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违法吗
末位淘汰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从而被普遍认定为违法解除行为。末位淘汰制其实是一种绩效考核的制度,是指根据本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大家就对末位淘汰制的合法性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采用法定解除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法定解除的理由,由于末位淘汰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从而被普遍认定为违法解除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能否依据排名结果,直接解雇排末位的员工
企业不能根据绩效考核的排名结果,直接解除排末位员工的劳动关系。企业定期对员工的绩效进行排名,法律虽不提倡,但并不禁止。
但是企业如果根据绩效考核的排名结果,直接解除排末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理由中与末位淘汰制最接近的无疑是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排名末位是否等于不胜任工作?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因此,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应当是一种纵向比较而非横向比较。假设一个团队的所有员工工作业绩都非常出色,但难免会有一个排名末位的员工,能够将这位员工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吗?
其次,即使员工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企业还需要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对此有争议,需要搜集哪些证据以扭转局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企业利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由企业方对解除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举证。当然,作为员工也可以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不胜任工作,例如:岗位职责及完成情况、历年绩效考核数据、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同事及客户的评价等等。
绩效考核对于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如果企业一味将绩效考核作为解雇员工的工具,显然是违背了设立绩效考核的初衷。
我们不反对企业对员工的业绩进行排名,但是能否尝试将末位淘汰制变为末位鼓励制?通过团队的力量来帮助落后的同伴迎头赶上,远比简单粗暴地解雇员工来得合法、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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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末位淘汰制1、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2、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 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二、
一、末位淘汰制合法吗1、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
不合法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按你所表述的末位淘汰辞退该销售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合法辞退,需将该末位淘汰进一步细化,规定月销售额,完不成月销售额,另行调岗,如该销售员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则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内容需在劳动合同书中明确。法律依据为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
1、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员工在试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末位淘汰的行为属于违法解约的行为。如果员工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律师解答末位淘汰制降薪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合法,但通过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末位淘汰制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末位淘汰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存在过失性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末位淘汰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的,在末位淘汰制下辞退员工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采取“末尾淘汰制”是否违法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条款,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对此,劳动合
末位淘汰制降薪不一定违法,看是否符合经营需要和协商一致等原则。首先,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在末位淘汰制下,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员工存在过失性或者无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末位淘汰制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的,在末位淘汰制下辞退员工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的考核制度是否违法违法。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往往套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条款,强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即使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为其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胜任工作,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末位淘汰制降薪不一定违法,看是否符合经营需要和协商一致等原则。首先,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违法,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公司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有相应的处罚,职工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对于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月足额汇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没有住宿开发票回单位报销不违法。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报销差旅费:1、是住在自己或亲朋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2、是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付费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和国
末位淘汰制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
1、“末位淘汰”作为企业内部的考核办法,属于一种激励机制,本身并不违法。2、但是,如果将此制度与聘用关系挂钩,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3、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因“末位淘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当劳动者处于末位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4、如果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企业变相降低工资属于违法。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关于企业变相降低工资属于违法吗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公司末位淘汰制怎么办
1、企业调岗调薪违法。如果公司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报酬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