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值得质疑的。
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
二是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1、“末位淘汰”作为企业内部的考核办法,属于一种激励机制,本身并不违法。2、但是,如果将此制度与聘用关系挂钩,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3、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因“末位淘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当劳动者处于末位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4、如果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1、单位规定的“末位淘汰”是属于违法的,职工处于末位的,无法认定不能胜任工作,从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一、什么是末位淘汰制1、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 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2、末位淘汰制的作用:一方面末位淘汰制有积极的作用,从客观上推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精简机构等;另一方 面末位淘汰制也有消极的方面,如有损人格尊严、过于残酷等。二、
一、末位淘汰制合法吗1、末位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
不合法末位淘汰制是不合法的,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劳动者因末位淘汰被辞退,一般没有补偿金,但有赔偿金。该辞退方式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其支付赔偿金。
公司末位淘汰给赔偿吗
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且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末尾淘汰制度中处以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所以这种情况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属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标准来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且请假程序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则单位不批哺乳假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公司搞末位淘汰符合劳动法吗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绩效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律师解答单位不给工资条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1、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而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2、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
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及第四十条的三种情形。其中并不包括“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两种情形,该行为不合法。如过经过劳动者同意,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了书面约定,有一定的几率被认可。风险提示:企业中实行的末位淘汰制度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考核标准,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不可否认末位
单位辞退患癌员工不一定合法,若职员处于医疗期,单位的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若患癌员工医疗期届满后,依据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工伤后调岗可以降低工资。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返回岗位,不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调整岗位。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劳动者辞职时单位要收服装费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强制收取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对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
在单位工作10年,劳动者被辞退,首先需要结合具体被辞退的理由看,用人单位的解雇劳动者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单位拒绝开工作证明不合法。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工作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法律规定,工作证明是指中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工作证明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方有效。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如果单位不做工伤鉴定,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教师队伍末位淘汰是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不符合劳动法中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是:1.劳动者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外地人购买当地社保一般有公司由公司缴纳,没有工作单位,通过社保代理机构缴纳。1,一般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在本地缴纳社保的。2、外地人可以入职当地的公司,用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3、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没有加入公司工作,可以找社保代缴公司,找他们帮你代缴社保。4、如果有在那边参加工作,那可以要求你的公司为你缴纳社保,这个是政策规定的,单位必须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如果公司不给办理社保,那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