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港澳
二、申请条件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我市常住户口居民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二)办理赴港澳团体旅游。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我市常住户口居民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港澳定居、工作和就学的,可申请赴港澳探亲,而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为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可随同申请,但须与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四)办理赴港澳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所在单位须事先登记备案。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商务签注。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澳门商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商务签注,一律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工具人员。凭《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即“省厅批文”)提出申请,其所在单位须事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
单位更换驾驶员后,须登记备案新驾驶员的身份资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注销被更换的驾驶员所持有效的商务签注。
4、申请商务签注的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系在我市连续暂住并工作半年以上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澳门商务的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每次申请均须面见,不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5、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
(1)年纳税额为5-20万人民币、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2)年纳税额为20-50万人民币、创汇120-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3)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1年多次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
(4)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五)办理赴港澳逗留。经香港或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均须为我市常住户口居民。
(六)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三、所需材料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照片规格:48mm×33mm,下同)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下同);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6、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7、持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办理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向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并提交复印件。
6、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7、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8、持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签注的,必须面见申请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业、就学证明的复印件。
6、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2)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8、监护人或家庭成员代办的,须交验代办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已满60周岁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
9、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但16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委托办理。
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10、对于有配偶在香港且现段婚姻有未满18周岁的婚生子女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还要交验港方配偶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子女的出生证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11、对于首次申请探望配偶而未办理定居申请的,须面见境外关系人。
(四)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
1、商务备案申请手续
拟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且达到最低纳税标准的我市单位,首先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商务备案:(1)提交《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和《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
(2)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拟报备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经人力资源局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法人代表和股东无需提交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但股东需提交公司验资报告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
(4)交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5)交验法人代表、办证员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登记备案,除上述第(1)、(2)项外,还须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即禁区纸)、粤S车牌的直通车行驶证、司机的内地及港澳驾驶证、驾车入出境签注并提交复印件。
同一份省厅批文内的所有司机请一次性备案完毕。经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广东省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
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实行年审制。
2、已商务备案人员申请手续(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规格:48mm×33mm)。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交验居民身份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4)交验单位资格认定书并提交复印件。
(5)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的,还须交验《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7)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商务再次签注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可由资格认定书上注明的办证员代办。
(8)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未商务备案人员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规格:48mm×33mm)。
申请表中的“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备案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交验居民身份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非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经人力资源局鉴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法人代表和股东无需提交学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但股东需提交公司验资报告或工商局出具的股东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4)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属减免税企业的,交验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7)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五)办理赴港澳逗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许可,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7、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申办“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并提交复印件。
8、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9、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六)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的,须提交书面遗失说明。
7、持非我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我市申请再次签注的,须本人办理。持外省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办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领号→缴费→窗口受理→取回执→领证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代办:
(一)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交验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可由同一本户口簿的家庭成员代为办理。
五、受理部门
(一)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六、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急事急办: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可以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予以办理。
(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公民往来港澳证件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
个人旅游签注
团队旅游签注
其他签注
一次有效
项次
二次有效
项次
探亲签注
一次有效
项次
多次有效
项次
商务签注
3个月一次有效
项次
3个月多次有效
项次
1年多次有效
项次
逗留签注
1年以下(含1年)
多次有效
项次
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
项次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一)网上电话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可通过拨打11185(中国邮政)、96897(中国电-信固定电话)、12580(中国移动手机)、10109898(中国联通手机),或者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可选择双向速递服务,如不选择速递服务,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领取签注手续。
(二)短信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和短信查询服务。通过编写短信“BZ+需签注的通行证号码”(如BZW12345678)发送到10626699,可直接短信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受理签注成功由电信运营商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次3元(不含通信费),不成功不收费。通过编写短信“CX+受理编号”(如CX010599999999999)或“CX+身份证号码”发送到10626699,可随时查询办证进度,短信查询进度由电信运营商收取信息服务费每条1元(不含通信费)。
如忘记短信编写方式可发送“BZ”到10626699,按短信平台指引操作就可办证。
(三)网上申请夫妻类探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的,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可选择双向速递服务,如不选择速递服务,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领取签注手续。
暂不办理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网上夫妻类探亲再次签注申请。
(四)网上申请商务。拟申请办理多次商务签注且达到最低纳税标准的我市单位,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在网上申请备案。
已商务备案人员也可通过登陆上述网站在网上申请商务签注。(五)便民IC卡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便民IC卡记载了申请人的办证资料,凭IC卡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免除了填表、派号、交表等人工受理环节,也可选择证件速递服务。
凡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除外)并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均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往来港澳通行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便民IC卡,每张25元,即时领取,有效期为三年。
(六)自助受理机申请个人游再次签注。申请人按照受理机触摸屏提示,便能自助完成赴港澳个人旅游再次签注申请,无需填表、派号。
属登记备案人员的,请在交证时提交您的单位意见。(注:已开通自助受理机的分局有莞城、石龙、厚街、虎门、高-埗)
(七)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香港或澳门一个前往地。
(八)各镇(街)公安分局只受理本镇(街)常住户口居民的赴港澳个人旅游申请。申请人不选择速递服务的,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九)随同申请人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获签发与申请人相同类别的探亲签注。暂不办理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一年多次探亲签注。
(十)申请赴澳门商务的,只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有效的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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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才能继承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
办事流程]:1、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2、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3、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港澳台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港澳台的意见;4、提交与赴港澳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申报材料]:一、新办和换发《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1、任务批件原件2、人员审查批件(就该任务新出的批件需提供原件,在批件有效期内再次使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办理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二、申请条件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2、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地区的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三、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或者个人旅游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
一、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揭阳市户籍居民及符合办理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
一、云浮市户籍人员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云浮市户籍人员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
办理流程1照相(申请人可到广西区内具有出入境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照,申请时须提交广西区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2.领表→填表→交表(申请表可到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网站A4纸质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也可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填写表格。)3.初审、受理申请材料4领回执单5.缴费→交缴费单6按预约时间领证(或办理邮政快递送证)相关内容: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
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所持证件遗失,可到香港警署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办理证件报失手续,持证件报失证明等材料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办理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办事事项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二、办事内容我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定居三、申请条件(一)港澳单程1、夫妻团聚类: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18周岁的子女)。2、子女照顾父母类:内地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其父母双方均定居港澳、均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3、父母投靠子女类:内地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定居港澳的18周岁以上子女。4、子女投靠父母类: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2)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和同版纸质相片1张;(3)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4)申请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审批范围和条件: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十八周岁以下(含生日当天)的子女同行);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3?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4?内地十八岁(含生日当天)以下无依靠
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 据介绍,目前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和电脑打分排队,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确定每年内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放行分数线。2010年,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共4类: 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
一、夫妻团聚类即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须提交:(一)本人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二)交验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三)提交港澳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四)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含信封)。(五)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附:此类申请需夫妻双方要分居达到3年的分居时间,方可接受申请。(对有偕行子女且偕行子女在排队期间年龄可能超过18周岁以及夫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内地居民的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以及驻港澳地区中资机构的内派人员。本人欲前往探望的,可以申请办理赴港澳地区探亲。所需手续如下:(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提交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二)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及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或者就学、应聘就业的证明。1、被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一、申请条件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深圳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二、申请手续(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有效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应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按照规定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一份、《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份和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淡蓝色背景),按照定居类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夫妻团聚类。1、邀请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夫妻一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3、夫妻一方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4、结婚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夫
一、内地居民有哪几种情形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二)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对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有具体规定。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