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
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
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大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
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8、注意措辞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9、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护理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护理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10、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护理记录不仅是临床诊治病人病史资料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体现了护理质量的高低,是医疗、护理管理的重要工具。
具有法律效应,可以成为权威性书证材料,所以必须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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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
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及处理技巧一、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合法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1) 医患双方自行和解:医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方案;(2) 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3) 行政调解: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方案;(4) 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方案或由法院依法判决。二、发生纠纷后,在与医疗机构谈判时应注意什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一、双方自愿协商(和解)1、和解当事人医院(医患办)、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去医院行政办公区商谈,不要去候诊区、诊疗区、医生办公室谈,影响他人的诊疗。每方代表不要超过五个人,避免众口难调、发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及其它规定是怎样的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有效期为三年。这是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任何人都无法保证不去医院看病。由于疾病种类繁多,患者情形各异,医生素质差异也较大,医疗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一旦遭遇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其亲属当如何索赔,方能让受到损害的身体获得到应有的补偿,受到伤害的精神获得应有的慰藉呢? 协商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有数字显示,目前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达70%左右。现对此分析如下:首先,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
恶性肿瘤的发现和诊断历来都是医学界的难题,因其发病机制及高死亡率,早发现早治疗是关键,而漏诊、误诊(误诊为良性病变)延误病情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目前并没有非常科学,能方便、无创、直接发现恶性肿瘤的检查手段,B超、CT、MRI、腔镜等常见检查都是间接手段,不能直接诊断恶性肿瘤,而且能发现的肿瘤都需达到一定的直径。所以漏诊、误诊恶性肿瘤是医疗上常见的事情,林律师遇到漏诊、误诊恶性肿瘤(误诊为良性病变
一、市卫生局处理医疗纠纷的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
在股东权利体系中,知情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具性的权利,是股东据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进一步主张其他权利的利器。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四)》)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裁判规则角度对股东的知情权提供了全面保障。但是在执行实践中,仍存在性质把握不准确、执行方法不明确、执行措施不得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
医患纠纷的处理途径以及医患纠纷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
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两种处理方式:解除合同或停止还贷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生效案例,烂尾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购房者起诉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归还购房款、向银行支付贷款、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购房者不起诉解除合同,而是起诉银行、开发商,主张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前停止贷款。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商品房因各种原因无法交付,比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破产、房屋严重质量问题等
(1)凡持有《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会定期救济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和《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卡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医院享受以下普通救助: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免收普通门诊注射费;免收住院诊疗费;免收住院护理费;血常规、原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单项榆查费用城免20%。(2)对符合重人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意思表示不真实;(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理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一方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很喜欢《正义的成本》里面的一句话“你的房屋,我的房屋 ”,房屋为智识的化身,意指你的思维方式、我的思维方式;你的世界观、我的世界观;你的法学见解,我的法学见解。通俗到社会来讲即每个人对待事物对待人生的不同态度。延续以往的惯例,简单的探讨一些个人工作中比较有参考意义或者辩论焦点的问题。无论是从法条本身的意义解读还是从生活客观实际出发,我觉得作为法律人来讲都很有思考意义。一、案件为什么需要申请鉴定程序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及处理1、出售已出租且租期未届满的房产的,受让人不能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关系,这就是民法典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是,现行司法解释对于这个原则有个例外规定,这就是租赁抵押房屋问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二)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
一、广州个人社保能断吗?根据规定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二、社保断交后的影响有哪些?个人社保缴费中断对您的待遇享受是有影响的。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会影响缴费年限,重新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顾名思义,解决的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同居关系纠纷下的子案由,除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外,还包括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同时解决析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如有)。若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外。因同居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现在很多人都知道补充医疗保险,但是还是有小部分的人对于这份保险了解的并不多,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
一年来,在领导和党支部的关心、帮助下,在各科室同志们的密切配合下,我以坚定的思想信念,务实的工作作风、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生活作风,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此,我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1、思想上,自觉自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作为一名机关干部,我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