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驻藏人员折算工龄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3-18 颁布日期:1994-03-18 文号:劳办发[1994]9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工龄是指参加工作的年限。历史上曾有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一般工龄指所有参加工作的年限,连续工龄指经劳动部门正式招工后的工作年龄。现在的工龄包括所有年龄。用人单位和社保保险认可的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参保年限可作为享有社保待遇的年限。一般工龄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 一、你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会保险清单,如果公司正常给你买了社会保险,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印章,可以证明你的工作年限。 二、你可以尝试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59-06-19 颁布日期:1959-06-19 文号:[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 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吉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请示》(吉劳仲字〔199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4-28 颁布日期:1994-04-28 文号:厅字[1994]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被新的劳动合同法所取代,不再适用(自然废止),但是小编还是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全文,大家可以做个参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吧。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9-05 颁布日期:1994-09-05 文号:中办发[1994]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7-19 颁布日期:1980-07-19 文号:[80]教计字2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8-05 颁布日期:2010-08-05 文号:银监办发[2010]2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外交部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午餐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07-16 颁布日期:1997-07-16 文号:外发[1997]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怎么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乡村医生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省广大乡村医生工作在农村卫生第一线,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承担疫情报告、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为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12-10 颁布日期:2015-12-10 文号:银监办发[2015]1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4-05 颁布日期:1995-04-05 文号:人办法函[1995]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6-12 颁布日期:2010-06-12 文号:教体艺厅[2010]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2-19 颁布日期:2014-02-19 文号:银监办发[2014]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1.警辅人员是帮助公关机关或者是警察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岗位,警辅人员不算是警察,所以不享受警察的工资福利待遇2.[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保障、社会保险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经费预算。第二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地同类岗位人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10-24 颁布日期:2013-10-24 文号:银监办发[2013]2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