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市场营销和询价、项目发起和客户关系维护等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负责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
五、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六、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七、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由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八、商业银行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并将改革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九、商业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查处。
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商业银行专营部门制改革。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推进银监会直接监管法人机构的改革,必要时各银监局参与配合。
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负责推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改革,上级监管机构应加强工作指导。
2014年5月8日
(此件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提示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12-10 颁布日期:2015-12-10 文号:银监办发[2015]18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10-24 颁布日期:2013-10-24 文号:银监办发[2013]2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4-27 颁布日期:2016-04-27 文号:银监办发[2016]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3-15 颁布日期:2014-03-15 文号:银监办发[2014]5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12-03 颁布日期:2014-12-03 文号:银监办发[2014]28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11-19 颁布日期:2007-11-19 文号:银监办发[2007]2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银行服务与安全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4-29 颁布日期:2010-04-29 文号:银监办发[2010]1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6-05 颁布日期:2015-06-05 文号:银监办发[2015]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技术规范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21 颁布日期:2016-01-21 文号:银监办发[2016]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察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技术规范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3-13 颁布日期:2016-03-13 文号:银监办发[2016]5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11-14 颁布日期:2013-11-14 文号:银监发[2013]4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12-02 颁布日期:2016-12-02 文号:银监办发[2016]1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9-15 颁布日期:2010-09-15 文号:财金[2010]9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4-16 颁布日期:2016-04-16 文号:银监发[2016]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8-05 颁布日期:2010-08-05 文号:银监办发[2010]2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保监发〔2014〕3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开展银行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5-06-01 颁布日期:2015-06-01 文号:银监发[2015]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银监发〔2012〕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
银监发[2014]34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适应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发展趋势,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二、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一)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