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人因为出借银行账户而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在他们看来,只是借账户给别人使用一下,问题不大。但是,这样做却存在极大的风险。
出借账户的行为很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文分析一下该罪名的辩护问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认定该罪名,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并且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注意一下提供支付结算也会构成该罪名。触犯其他犯罪如何处理?可能有人会说,该罪名最多只是判3年有期徒刑,如果利益巨大的话,还是可以考虑下的。
注意第287条之二的第3款,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举个例子,明知他人在实施网络诈骗,仍然为其提供账户的,最后被认定参与的诈骗金额达以数额特别巨大,正犯需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出借账户的人来说,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是从犯,可以减轻为3至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不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
问题来了,如果正犯涉及的犯罪是轻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样又如何处理呢?举个例子,张三在网上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李四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出借账户给张三使用,张三的行为无疑是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这一点没有疑问。
是否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李四呢?笔者认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刑高于虚假广告罪,正犯张三最高才判2年,而帮助的李四最高可能判3年,这样的话会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笔者认为,第287条之二第3款规定的其他犯罪,不包括法定刑低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不起诉案例分析由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刑较低,很多司法机关认为这样的行为其实危害并不大,一般的情形很容易从轻处理,有些被取保候审,很多甚至就不起诉或者判缓刑。
笔者提供两个出借账户不起诉的案件给大家参考。
案例一:海检一部刑不诉〔2021〕341号,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开通了网上银行,然后将该账户绑定的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这名账户被用于网络诈骗,陈某某的该银行账户交易金额达到270万元。
检察院认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构成犯罪,由于情节轻微、自首、到案后认罪认罚,最后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南市西检刑不诉〔2021〕Z14号,被不起诉人刘某等人,利用支付平台、手机银行等工具,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取佣金,参与结算金额达到二十多万。
检察院认为,刘某参与时间较短、金额较少、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案例三:仁怀检刑不诉〔2021〕55号,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帮助别人洗钱,自己办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账户共进账60多万元,检察院认为,周某某提供银行卡予以帮助支付结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由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仅涉1套银行卡等情节,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写在最后出借银行卡具有很大的风险,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除此之外,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提醒一下,出借账户要小心,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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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对不起诉二、案情简介2022年3月,大学生陈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他人承诺给予2000元好处费,他人后用该卡从事犯罪资金结算,经查实结算支付资金799800元,其中已查实的涉诈资金22.4万,陈某未获利,案发后,陈某在父亲陪同下去公安机关自首。三、案情结果某检认定陈某将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犯罪资金结算,实施刑法规定的帮助网络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案情简介】2021年2月蔡某将自己的银行卡、网盾、手机卡出售给彭某,经查证,该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银行卡累计流入资金150万元,同年5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蔡某的姐姐委托我方进行代理。【办案思路】在与委托人沟通后发现,该案件当前处于侦查阶段,这也代表我们能够做更多的工作。而该案件要从以下思路入手:1、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2、能否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
1、单招录取了,你的档案就被学校拿走了,除非退档,否则你只能去这个学校读;2、你被单招录取了,就等于另外一个同学的名额被占用了,不可能让你又得单招又得高考,这样学校怎么确定自己到底有多少学生报考呢?3、所以说,填志愿不能儿戏,一旦录取了,就没有机会重来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不需交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方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对个人来说,签了三方协议,持报到证到就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开始计算工龄,就业单位可以给个人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就业单位当地落户。就接收单位而言,企业与个人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意味着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
大部分的取保候审的,是不会收到不起诉通知书的,只有极少数,情节确实比较轻微,检察院网开一面,不起诉的,才会收到不起诉通知书。大部分的案件虽然取保候审了,但是,还是会被起诉到法院,最后通过审理,作出判决的。请律师打官司的作用和重要性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你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
你好,建议你和对方协商还款
等通知,看是否有收到冻结决定
阅读提示?现实生活中,企业借用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股东、员工等账户来使用,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账户,自然人借用企业账户,自然人之间借用账户等情形都大量存在,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账户出借人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裁判规则裁判规则一:自然人出借其个人银行账号给公司使用,公司之间发生贸易往来,若该自然人与贸易往来关系不存在关联性且该自然人账户系经双方协商而指定的,法院应认定为该出借账户的自然人不承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后,新开的银行账户当然会被冻结。因为银行是实名登记,名下的资产都是可以查到的。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确实丢了,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即可。如果故意给诈骗人员使用,可能构成犯罪,详情可以来电或到所咨询。
可以起诉,并保全财产
案情简介 何某(女)是某网络平台合法经营的商家,主要经营外贸生意。某天其银行账户里600多万突然被冻结,何某了解情况后得知,是因其账户涉嫌有犯罪资金流入而被某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冻结。何某认为自己一直正当经营,其对此毫不知情,但又不知如何处理这种棘手问题,一时不知所措。无奈之下,何某找到我们团队,想委托我们介入处理,看能否顺利帮助解冻其账户。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梁碧文律师、李启康(实习)律师负责
法律咨询解答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
关于个人开设银行账号出借给公司行使收付款之用,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裁判观点,其中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偏多。但从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来看,法官判定不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为:1、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个人需要承担何种责任。无论是补充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均无明确规定。2、如果个人仅开设银行账户,并未对该账户进行掌控,账户的进出款均为公司行为,则个人并不对公司对外债
近两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洗钱的打击力度,对于整个支付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新规,严防支付通道被滥用,首当其中的就是对以往洗钱方式的影响,之前用的商户渠道被封率极高。但随着电信诈骗越来越广泛,如何快速将诈骗款项洗白又是犯罪分子所急需的,于是一个新的支付方式悄然兴起,就是我们常听到的跑分模式。 整个跑分流程共有四个节点,分别是:被诈骗用户、诈骗团伙、跑分平台、参与跑分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