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刘某是某小区1号楼1楼住户,2017年10月该小区1号楼电梯发生故障,经核算1号楼每位业主需要分摊100元维修费用。
但刘某一直拒不分担,2017年12月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承担电梯维修费用,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庭审中刘某以自己住在一楼不坐电梯为由进行抗辩。
【律师解惑】
本案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仅包含小区业主对自己单元房的单独所有权,还包括业主对建筑物的外壳、通道等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权。
本案中1号楼电梯就是1号楼业主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且不得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因此,本案被告刘某应当承担电梯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情概要王某于2011年9月16日入职甲公司,工作至2011年10月7日,当日晚被案外人砍伤,次日停止工作,甲公司已向王某支付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7日期间的工
“谁受益谁付费。我住一楼根本不使用电梯,凭什么要与其他楼层的业主一同缴费呢?”“谁受益谁付费这个原则是不合理的,我虽然房子大点但也只是二层啊,那住二十层的怎么交得比我还少?”“还有负一层的停车场,我连车都没有,凭什么还得摊那一层的电梯费呢?”一到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想到自己都没机会使用电梯却还要缴纳电梯费的时候,难免心里不平衡。对于一楼的住户,究竟需不需要缴纳?现行法律有征收依据吗?《民法典》第二百
住一楼需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需要问一下案件细节。请查看我的联‘‘系‘‘方‘‘式‘‘, 建议进一步,通,话咨询(70薇70信同步)。 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法律意见。 2022年07月05日 08点40分
如果被转发或者在微信群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能坐牢或拘留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楼房漏水的原因在于下水道堵塞,也就是说,谁造成下水道堵塞,谁就因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看物业是否有责任。一般来说,小区业务和物业会签订关于定期疏通下水道的协议,如果物业按照约定定期疏通,则物业无责任。如果没有按约定疏通,则物业有责任。 其次,明确导致下水道堵塞的住户,如果不能查明,则由关联住户共同承担,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住户免责。法律依据:《中华
安装空调工人受伤,买家不需要赔偿,由空调工人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没有规定有补偿的。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四)增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老小区单元楼共7层14户,最下方为架空层,无电梯,住户日常出行极不方便。2021年10月,岳阳市政府下发相关文件,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该单元楼住户决定加装电梯,但此举却遭到1楼住户黄某、廖某极力反对,认为加装电梯会对其房屋造成不利影响。1楼住户的反对没有阻挡加装电梯的步伐,其他业主提交相关材料,加建电梯的申请成功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2022年3月18日,电梯加装
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可以通过,但安装时不能侵害不同意者的权益旧楼加装电梯需所有的业主同意,有一户不同意,也是不能安装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加建建筑物,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属才能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室外的土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某单元电梯发生故障停运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请某电梯公司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该小区物业公司替该单元业主支付了电梯维修费之后物业要求某单元全体72户业主承担电梯维修费用但一楼的业主以其从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分担维修费一楼的业主拒绝分担维修费的理由是否成立? 电梯属于楼栋附属设施,该栋楼全体业主对电梯的维护承担义务。 因电梯损坏导致的维修费应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已支付给某电梯公司的维修费,应由业主
一楼住户李大爷觉得自己家住在一楼,使用不到电梯,并且安装电梯也会遮挡自家卧室光线。那么小区安装电梯,李大爷使用不到电梯,那么一楼交电梯费合理吗?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如何解释的呢? 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
小群是106室业主,小益是楼上206室业主,小群、小益均在其厨房下水管处加装防返水阀门一个。6月5日,06户型下水主管道堵塞,水道返水,因206室小益家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导致污水自阀门处溢出并由小益家漏至小群家。小群家厨房吊顶及全屋橱柜、挨着厨房的卧室门均因此次漏水受损。小群因此次漏水事件遭受损失,应得到赔偿,那么谁应该作为赔偿主体呢?06户型厨房下水主管道堵塞后返水,污水本应先从106室小群家厨
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
你好,可以向住建局投诉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安全事故发生过程当中,没有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主体来进行主要承担。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事故中,责任主体主要有四种: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你好!针对项目中标后项目经理能否更换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是可以的,因为项目经理并不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项目经理所在的公司才是,所以只是更换项目的负责人
收取佣金业务人员,是否需要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对于此问题,虽然部分地区的司法部门存在疑惑和讨论,但争议并不多,因为从法理和常情出发,对于没有实际掌控资金的部门员工,其性质属于帮助犯罪类人员,因此,其退赔责任范围应该是其本身获得违法所得,也就是相关佣金或提成(如果工资也来自于赃款,也需要退赔)。当然,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对此问题也有不同看法,甚至也做作出了判决,认为提供帮助的从属人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1、一楼在协商不成时自己出钱另铺设下水管道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2、通过什么程序动用大型维修基金,请直接向当地政府住建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