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骨折,却无法根治
李某年仅26岁,正当“敢上九天捞月,敢下五洋捉鳖”的大好年华,却因车祸后一条腿落下终身残疾。2013年1月17日李某因“跌伤致左大腿疼痛、活动受限4小时余”入住某医院诊断治疗,入院诊断“左股骨骨折。”
1月28日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李某即出现伤口感染,院方仅进行换药治疗,并未引起重视。
3月30日李某转该院康复科换药治疗,治疗三个月有余,未见好转。6月3日,院方给未痊愈的李某办理来出院手续。出院后,李某曾多次到医院就医并询问病情,院方仅告知李某换药即可。
2013年10月21日,李某第二次入院治疗。10月24日李某接受了二次手术,术后出现伤口大量脓液渗出不止,院方予冲洗引流,效果不佳。
2014年1月27日李某病情尚未改善,院方再次让其出院。出院诊断:“左股骨骨折术后、左股骨慢性骨髓炎”。
2014年2月7日,李某患肢分泌物渗出不止,第三次入住被告医院治疗,直至2015年2月17日院方已穷尽所有治疗措施,给予李某出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李某虽转上级医院治疗,但骨髓炎病情至今未愈。
骨折根治并非医学难题,鉴定确定院方有责任
律师作为李某的代理人,对整个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医院存在对感染治疗不及时不当的义务,且关注度不够,应当存在责任,应对较长医疗期和李某患上骨髓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将医院起诉到人民法院。
接到诉状后,医院答辩称,医院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中未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诊疗常规,已充分利用被告医院现有医疗条件对其进行治疗,在诊疗活动中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致患者人身损害。患者伤残系其自身所患疾病发展所致,对此医院不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了进一步明确确定医院的过错责任,在律师的建议下李某同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
1、市第一人民医院为被鉴定人李某提供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0%)。
2、被告鉴定人李某此次损伤致残程度构成九级伤残。
裁判结果:法院判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本案经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根据鉴定结果认为曲靖市某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李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判令该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李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费等505661.98元的40%即202264.79元;
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事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律师评析
一般而言普通骨折并非医疗难题,其医疗过程常规为两次治疗,一次手术内固定治疗,另一次为内固定取出治疗。而本案中术后患者治疗周期较长,伤口长期不能愈合,骨折长期不能愈合,导致反复医疗均无效,且落下残疾,这不符合治疗后愈合常规,原因是术后发生了感染并感染治疗不及时导致慢性骨膜、滑膜炎。
在发现医院治疗后不符合康复常规时,建议患者应当及时封存、复印好相应的病历资料,及时需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患纠纷一直是近年来关注度较高的民生问题。作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信任医生,对诊疗行为存有较大疑问时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理性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院方而言,救死扶伤乃是医生的天职,医生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及时为患者和家属解释就诊中所存在的疑问,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0日,原告因“双侧小腿外伤后疼痛、出血2小时”入住被告市中心医院,被告医院诊断为“双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并急诊予行“双胫腓骨开放骨折清创缝合+双侧跟骨牵引术”等治疗,此后因感染、坏死、血运差等原因再行清创、内外固定、皮瓣转移、负压引流、血管移植桥接等多次手术治疗,最终予行右下肢截肢术。 鉴定意见:被告市中心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与
一、老人入住酒店意外摔倒致残,酒店担责吗1、老人入住酒店,因意外摔伤造成伤残的,酒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如果酒店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酒店有积水不及时清理,不设置警醒标示说明地面湿滑等,要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酒店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的,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你好,可以考虑做伤残鉴定
车祸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个月内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您好,破产清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法院裁定破产,并组成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近年来,因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屡见不鲜,这种火灾的火势会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体。因此,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大量案例表明,部分用户将电线私拉到居民楼通道处,并将电动自行车停于该处充电,发生故障而引发火灾。除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充电规范的问题,部分用户私自搭接电线充电,或将电池拆卸带回家充电,这两种情况操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私自搭接充电
法律分析: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里程的增加,在高速公路上类似案例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纠纷最主要的问题是收费公路与通行车辆的法律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二者属于行政管理关系还是民事合同关系?因实践中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有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有的是交通行政机关委托管理或者是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还有的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享有路政管理、行政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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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压缩有三分之一的话,有十级。如果是压缩性粉碎性的骨折话,就有九级。如果因为骨折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的话,有十级。如果因为骨折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25%以上的话,有九级。
一般情况是出院三个月后可申请伤残鉴定,但有的鉴定机构需要将二次手术钢板拆除后才予以鉴定。详情可在工作时间电话或见面沟通。
本律师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2)为防止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应立即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并封存主观病历;(3)尽快委托医疗律师综合分析病历,在明确医院责任后起诉维权;(4)诉讼有风险,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能力而非案件事实本身,应委托医疗律师代理诉讼,以保证诉讼质量。
你好,手术后感染谁的责任的问题,医院有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对于医学方面的知识,还需向相关的医学专家咨询。律师特别提醒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强势地位的院方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适宜的极端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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