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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术后感染坏死,导致下肢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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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术后感染坏死,导致下肢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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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2018年12月10日,原告因“双侧小腿外伤后疼痛、出血2小时”入住被告市中心医院,被告医院诊断为“双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并急诊予行“双胫腓骨开放骨折清创缝合+双侧跟骨牵引术”等治疗,此后因感染、坏死、血运差等原因再行清创、内外固定、皮瓣转移、负压引流、血管移植桥接等多次手术治疗,最终予行右下肢截肢术。

    鉴定意见:被告市中心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与其右下肢截肢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参与度拟为20%-30。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被告市中心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与原告右下肢截肢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系次要原因,参与度拟为20%-30%,被告市中心医院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32474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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