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范围及对象
凡参加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特殊慢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长期门诊。
二、特殊疾病病种
(一)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包括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二)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三)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四)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五)糖尿病伴并发症;
(六)肺源性心脏病;
(七)慢性活动性肝炎;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九)重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十二)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十三)重症帕金森氏病;
(十四)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十五)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十六)癫痫;
(十七)精神分裂症;
(十八)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患者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增加慢性病申报病种,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病种。
三、待遇支付时限
特殊疾病按以下时限享受待遇,时限期满的需重新申报。
(一)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三年的病种;
1.肾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
2.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3.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
4.糖尿病伴并发症;
5.肺源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需长期药物治疗者);
7.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二)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二年的病种;
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4.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
5.帕金森氏病;
6.癫痫;
7.精神分裂症;
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3)审批后待遇支付时限一年的病种:
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
2)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3)支气管哮喘(年有住院记录者)。
四、申报和确认
(一)凡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须办理长期门诊治疗的,在我院医保科领取填报《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本人近三个月内有关病情证明材料(病历、诊断证明、诊断依据等)。
于每月15日前申报,患多种疾病的,应按所患主要病种填报,并说明其它疾病情况。
(二)兰州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申报病种及相关材料组织参保人员进行长期门诊的体检工作,体检结果由专家组按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临床指证及诊治范围进行严格审批,必要时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
参保人员在出院15日内申办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如果住院病历中能够有效、真实地提供申办病种所需的相关病情证明材料,可直接由专家组进行审批,不再进行相关体检审批。
符合条件的,将审批信息录入个人的社会保障卡。
五、就医程序
(一)参保人员在我院进行特殊疾病门诊就医时,应出示《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手册》,接诊医师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后,使用《病历处方手册》的专用处方,并详细记录病情和治疗方案;
实施与
特殊疾病无关的检查和药品及诊疗项目时,不得使用专用处方。
(二)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我院指定专诊医师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的范围内,为参保人员制定治疗计划,一次处方给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
对却因病情需要使用《三项目录》内部分支付及《三项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时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病历上签字,并由我院医保科对长期门诊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以备医保局随时核查;
(三)定点在我院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必须在我院就医,不允许到其他医院进行诊治。
(四)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因病住院期间,暂停享受特殊疾病有关待遇。出院后在享受期间内可继续门诊特殊疾病的诊治。
(五)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在我院就医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能变更,因居住地迁移、病情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审核同意。
六、费用结算
(一)特殊疾病门诊必须严格执行《三项目录》,参保人员按审批病种诊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扣除个人使用《三项目录》以外的费用及《三项目录》内部分支付费用的20%,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患者在诊治、购药时刷卡自动结算;属于个人自付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按月核给各顶点医疗机构及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参保人员审批后确定的病种年度内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病种支付标准享受长期门诊待遇,未审批的病种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病种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三)患多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办两种门诊特殊疾病;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限额在单一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执行高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四)市直单位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照《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兰劳社发〔2006〕8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助。
(五)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也按参保地标准执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每半年结算一次。
肾功能衰竭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斥治疗及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药物拍罗欣(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的参保患者治疗及药品费用按本地标准执行。
海南新年起24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管理一些大病和慢性2病,不一定需要住院在门诊也可以进行治疗,但因为治疗周期长,又没办法按照住院的方式进行医保报销,无疑增加了一些大病慢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昨日(9日),商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日前该厅发布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2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
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
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针对不断高发的疾病和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我国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就目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
办理材料:1、办理《专用证须由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申请表一式两份。2、提供患者本人具有鉴定结果的《唐山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一份。3、身份证复印件(或就医证)。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1寸近照1张。办理流程:1、携带以上材料。2、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组织鉴定。3、符合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由社区或学校专管员到医保局统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相关信息
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针对不断高发的疾病和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我国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就目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管理文件批准编号生效日期_管字(09)号日期一、目的:加强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金和集团所有特殊工种管理。三、定义: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四、权责1、人力资源部:的制定及实施的监督管理。2、各部门:特殊工种管理实施的责任部门。五、内容1、特殊工种范围1.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
一、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针对不断高发的疾病和日益上涨的医疗费用,我国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就目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二、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
20种大病纳入大病保障据央-视报道,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大病医保再扩容的消息相信令不少人振奋。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表示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
办理对象:长春市医保参保人员办理条件:1、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缴费人员2、有医院的明确诊断3、办理过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审批的人员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00(冬季为13:00到16:30)办理材料:1、住院病历2、异地医院出具的门诊诊断书3、填写完整的《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申请表一式两份4、医保卡办理流程:1、携带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一楼20、21号窗口办理
1.诊疗操作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操作原则,切实落实手卫生和标准预防。2.所有就诊病人均使用一次性检查盘。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消毒灭菌物品标识齐全,按要求专柜专区有序存放。3.使用后诊疗器械按照“口腔诊
恶性肿瘤患者视病情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1)第一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及随后 2年为治疗期;(2)第二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 3-5年为巩固期;(3)第三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 6年及以后为稳定期。2、补助标准:按年度计算,恶性肿瘤患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自付起付标准(城镇在职职工为 700元,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为 500元)后,起付标
1.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及分类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5种。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Ⅱ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
(一)办理条件(程序):1、参保人员提出申请2、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审核资格。(二)所需资料: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2、糖尿病人需提供近期血糖检验报告等相关检查报告。(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1、本人或代办人到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领取《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由所申请定点医院的经治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及治疗方案,并由医院医保办核准后盖章;2、持填写完整的《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审批表、本人《社会保障卡、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首次办理需提供住院病历,恶性肿瘤患者还需提供病理报告单,尿毒症、丙型肝炎患者还需提供相关化验单,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
1.门诊特殊病包括13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精神病;癫痫。2.门诊特殊病实行门特病登记管理。门诊特殊病患者需到诊断定点医院,由指定诊断医师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持社会保障卡、检查结果、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病登记。偏瘫登记有效时间为两年。参保人员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二、药品用量:1、急性病3天量;2、慢性病7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三、开药原则: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4、不得超
一、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 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A: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80%的比例报销:(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3)结核病化疗;(4)器官移植抗排异;(5)血友病;(6)丙肝干扰素治疗(48周);(7)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按规定疗程);(8)小儿手足口病(甲类按80%、乙类按70%比例报销);(9)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B:下列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