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审判长:
贵州省宏银天下机械有限公司诉管仕能、管仕军追偿权纠纷一案,贵州 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贵州宏银天下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庭担任代理人。
现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作为被告(债务人)管仕能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管仕能追偿。同时,管仕军作为反担保人,为原告依法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当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依法有权要求反担保人管仕军承担反担保责任。
2012年4月29日,原告与被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原告购买型号为XE215C的挖掘机(下称“租赁设备”)一台用于向被告出租,被告分36个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每月租金为23299元。
同时,原告、被告管仕能、管仕军又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管仕能应支付的前期融资租赁费用为255989元,融资租赁期满后被告总应支出的费用为1011753元(不包含保证金、担保金)。
由于被告仅支付了80000元的前期融资费用,被告管仕能、管仕军又出具《还款承诺书》,就《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前期融资租赁费用进行确认,并承诺对欠付的前期融资租赁费用175989元分6个月(即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支付,每月支付25141.3元。
但被告管仕能、管仕军均未按相关协议内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欠付的前期融资租赁费用及租金,截止融资租赁期限届满时,被告管仕能仅支付了460000元,尚欠租金551753元,违约金137646.76元。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第15.1条约定“原告对被告的租金支付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据此,由于租赁设备交付被告使用后,被告并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前期融资租赁费用及租金,导致原告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担保条款向融资租赁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
又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十二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4.2约定“若乙方(被告管仕能)违约,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本案原告)有权向乙方、丙方、丁方(被告管仕军)追索,也即被告管仕军向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基于此,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债务人)管仕能追偿,同时也有权要求反担保人管仕军承担反担保责任。
二、《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被告在占有租赁设备期间应承担租赁设备的维修义务,且被告所描述的租赁设备小背断裂也并非租赁设备质量问题,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且租赁设备的小背断裂后经焊接修复仍然正常运行,因此,被告以租赁设备小背断裂而拒支付租金在本案中不具有抗辩理由。
如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被告可以另案主张权利。
三、被告当庭提交的有效支付凭证,均证实了被告的实际付款金额为460000元,被告主张已付租金为540300元没有相应依据。
四、原告方的销售宣传仅为要约邀请,不具备要约的内容,并且被告并非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公司在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时,原告也未向其作出被告所述的相关承诺。
据此,被告认为租金的利息应计算至2013年6月以及要求原告方承担经济损失不能作为拒付租金的抗辩理由。
综上所述,原告作为被告管仕能的担保人,在被告管仕能不能履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赁的义务时,依法承担了担保责任,在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管仕能追偿。
同时,由于被告管仕军是反担保人,应向作为担保人的原告承担反担保责任,因此,原告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被告(债务人)管仕能追偿的同时,也依法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代理人:贵州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2016年5月 18日
一、追偿权纠纷是什么案由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二、第三人代为履
一、追偿权纠纷的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号楼XX室,XX厂工人。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曾某溪,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九公桥镇新塘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原告:邓某武,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黄亭市镇金峰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邓某红,男, 年 月 日生
一、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追偿权纠纷是什么 追偿权纠纷是指因为追偿权而引发的纠纷,其中具体的追偿权纠纷有两种,它们包括担保责任追偿追偿和合伙债务追偿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就容易形成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向担保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纠纷是指在合伙债务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应该承担的份额,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1、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2、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3、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担保
一、追偿权纠纷属于哪类案由1、追偿权纠纷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就是属于追偿权纠纷,也就是案由就应当定为追偿权纠纷。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
原告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
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关于追偿权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追偿权纠纷可以主张利息吗 追偿权纠纷可以主张利息。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以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了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以外,还应包括逾期履行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
一、追偿权纠纷会不会判刑 追偿权的纠纷通常是属于民事纠纷,如果不存在恶意欺骗担保人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
1、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2、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3、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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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工伤赔偿的法定程序: 1、工伤认定: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劳动部门15日内审核材料,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20日内送达,按规定期限的上线计算是95天。 2、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稳定后才能做鉴定,一般要在6个月左右,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共需240天。 3、工伤赔偿:劳动部门审核要一个月左右。 这样算起来,从单位或个人申请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时间拿到工伤赔偿。但是,如果在哪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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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神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根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