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拖欠民工工资事件出现以来,农民工的各种讨薪方法也是层出不穷。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8名讨薪民工,农民工讨薪不成,为何反而获刑呢?
案情简介: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集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讨薪农民工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律师解答:
案件中的8人是以妨害公务罪为罪名被提起公诉的,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此案案情并无复杂之处,但因公开审判受到各方关注。
公判大会之不当,是因为“公判”以群众大会的方式包装法院的公开宣判程序,在示众被告人形象的同时,也消解了法庭内司法应有的尊严。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这次公开宣判大会成效斐然,“不少群众表示自己接受了一堂法治教育”。但在网络舆论场上,却有另一番场景:除了对“因讨薪而获刑”的农民工的普遍同情,还有对公判铺天盖地的质疑。
当然,对讨薪农民工的同情,也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这些讨薪者如确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法官依法判决是其正常履职。在只掌握了关于案情的零星信息之下,对法官的判罚保持基本的尊重应该成为共识。
但舆论对公判的批评,是当地法院理应反省并应正确面对的。此事中的公判,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种源于古代的“示众式惩罚”。
公判源远流长,死而不僵,其社会基础首先来源于当地民众有围观需求(应当承认这样的群众确有不少)。而更重要的来源恐怕还在于当地党政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有此要求:让公开集中宣判在惩治一小批的同时,警示一大批、教育一大批。
法院放着自己的法庭不宣判,非要选择在安保、程序设计等都更为复杂的广场去进行宣判,明显不符合经济理性思维。
当然,法院敢于“示众式”公判,也有其法律基础。这就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原则,“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过去公捕公判大会常常套开,批评者以有罪推定批评公捕,把公判也捎带了。
这不免让一些法律人不服,因为判决依法的确应该公开,在法庭的“剧场”公开,跟把法庭搬到城市的“广场”上公开,并没有实质区别。
“剧场化司法”与“广场化司法”各有优劣。舒*滢教授曾分析称,“剧场化司法”的真正价值在于它通过“距离的间隔”来以法律的态度和方式处理“法律的问题”。
而“广场化司法”则趋向于通过生动形象的、可以自由参与的法律表演,把裁判的结果和实施惩罚的轻重诉诸人们直观、感性的正义观念或道德感情。
但法治语境中的公开宣判与公共舆论场上的“公审公判”,并不能简单等同。在法庭内依法定程序公开审判,就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尽管我们在阆中法院的这一公判事件中,并未发现“公捕”,公判大会的组织者也由以往同类事件中的当地党委、政府变成了当事法院,看上去好像已颇具合法性。
但公判大会之不当,并不是因为围观者有多么人山人海,也不是因为现场安保有多严厉,而是因为“公判”以群众大会的方式包装法院的公开宣判程序,在示众被告人形象的同时,也消解了法庭内司法应有的尊严。
挑选特定被告人专门拉开来进行大会式公判,又危及平等权。如果说是为了警示世人,为何独独挑了农民工,而不是贪腐官员或经济犯?当一些法院正忙着通过去除庭上被告人囚服和镣铐来彰显司法文明之时,“公判大会”显然是在与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脚步背道而驰。
在当下这个时代,司法文明正日益走进司法公正,成为它最重要的权重之一。有尊严的司法用不着通过贬低被告人形象来抬升自己。
实现公正,彰显文明,自有属于司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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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12348是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公司拖欠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被拖欠工资还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农民工讨薪有哪些途径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2、拨打12333、12348、12351当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12333: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48:司法部门的热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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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难,原因为何1、就当前社会实情而言,很多农民工出外工作,都是经由熟人介绍,靠的是熟人之间的信任,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工并不会签任何的书面合同。2、农民工工作的时候并不会打卡,也没有工作服,发工资时,大多是以现金发放。3、农民工工作的地方,一般是私人包工头承包的项目,而私人包工头自身资金少,承担风险的能力低。4、农民工自身的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且对律师存在偏见(这一点有律师行业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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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
申请人:___________,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巷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
【法律意见】农民工讨薪打条幅不能算犯法。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影响公共秩序,不能聚众闹事。 2、要注意条幅内容,可以反映真实情况,发表自己的诉求,但应避免采用侮辱性的语言。 虽然说这种行为不犯法,但建议采取更合适的方式讨薪,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以下标准可作参考:(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
一、农民工讨薪可以报警求助吗1、农民工讨薪中有违法行为发生的时候可以报警。例如:农民工用进行讨薪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身有暴力行为,可以选择由警方介入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举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
建筑领域农民工讨薪谁承担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领域用工复杂,建筑工期长,建设一方资金不足,承包一方垫资施工,工程质量互相扯皮,以及信用危机,法律障碍,导致底层的农民工工资不能结清。国家虽然出台一些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但毕竟不是法律,执行起来部门推诿,有效果,但缺乏法律震慑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从法律角度理清了责任,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为维护农
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②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2、找工会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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