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且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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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有哪些1、行政强制法实施要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符合适当原则。2、行政强制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
你好,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2款授予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即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怎么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目前,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同时在具体条文中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主要有:一、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
摘要:行政强制执行主要讲的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
行政强制法扣押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的4种期限,即一般期限、延长期限、特殊期限和除外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具体行政强制法中的查封扣押期限可参考如下的规定:1. 一般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对查封、扣押期限的起算日期没有具体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
1、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
1、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2、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3、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专业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1、代履行: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由行政机关自己履行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2、执行罚: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3、直接强制:针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采取强制措施。4、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没有包含关系。5、和行政强制类似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你好,行政强制法关于冻结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是这样的,冻结1.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冻结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2.对象要求。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冻结通知书。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时,在遵守一般程序要求的同时,还应并向金融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原因,为防止以后应当征收的税款无法征收,对纳税人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有三种:1、冻结存款;2、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查封、扣押措施通常放在一起表述,但二者是有差异的。查封措施的执法特点是“就地封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在一下几点有不同,你可以仔细阅读下: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对征税行为,
你好,行政强制法冻结时限最长时间如下所示:《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强制法冻结规定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听证的规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