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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中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有什么不同?

问题描述

行政强制法中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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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和滞纳金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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