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行政强制法关于冻结的规定是怎样的问题是这样的,冻结1.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冻结这一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2.对象要求。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3.冻结通知书。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时,在遵守一般程序要求的同时,还应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4.冻结决定书。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冻结的账号和数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5.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冻结的期限为30日。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冻结决定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冻结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你好,首先很感谢你的来电,问题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的规定是什么回答如下,欢迎采纳一、查封的主体《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二、查封、扣押的范围《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
1、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2、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
税收法规规定必须结清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并且先提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加收滞纳金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的,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怎么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目前,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
1、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2、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3、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专业分析: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1、代履行: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由行政机关自己履行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2、执行罚: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3、直接强制:针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采取强制措施。4、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没有包含关系。5、和行政强制类似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听证的规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代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②当事人在行政决定要求的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③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④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⑤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上是行政强制法代履行的条件,希望帮到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执行日期:2012-01-01 颁布日期:2011-12-12 文号:工商总局令第5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1、代履行: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由行政机关自己履行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2、执行罚: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3、直接强制:针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采取强制措施。4、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没有包含关系。5、和行政强制类似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查封、扣押的4种期限,即一般期限、延长期限、特殊期限和除外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及时归还当事人或另行处置。具体行政强制法中的查封扣押期限可参考如下的规定:1. 一般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法律对查封、扣押期限的起算日期没有具体规定,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查封、扣押的
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
1、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无法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你好,行政强制法冻结时限最长时间如下所示:《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强制法冻结规定期限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
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听证的规定有: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保证依法、公正、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组织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