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不赔?★
“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车辆行驶路线、行驶范围,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是否搭载乘客并不会导致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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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7日,陈某驾驶小型汽车因操作不当在开化县新安路车管所路段发生造成车辆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陈某的车辆在长安保险处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
事故发生后,经定损,确定车辆损失为150600元,此后车辆在奥迪4S店维修。
陈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陈某的车辆是在用于营运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而陈某车辆投保的是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事故损失不符赔偿责任,故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陈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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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观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属商业保险,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机动车使用中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车辆在发生事故时确实在提供顺风车服务,但是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车辆行驶路线、行驶范围,出行路线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是否搭载乘客并不会导致被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本案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另,根据《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本案陈某在网约车服务平台注册为车主,在平台发布出行信息提供顺风车服务,根据平台计算标准收取分摊成本的费用,无法就此认定原告陈某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
故本院对被告保险公司的主张不予认定。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车辆损失150600元。
保险公司后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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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顺风车本质上是一种顺便行为,是“为己所用、兼顾他人”,因此一般的网约顺风车搭乘行为并未明显增加私家车行驶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发生事故保险应当要赔偿。
材料来源:(2021)浙08民终20号
律师观点分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这样赔。 以前出门靠XXxi,现在出门靠平台约车。互联网已经贯穿到各行各业里,不少人选择成为网约司机。那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怎么赔偿呢?来看看这个案例吧。案情介绍: 2020年8月6日,秦X驾驶的轿车沪AXXXX在闵行区北XX与被告周某驾驶的轿车皖RXXXX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原告无责,被告全责。另事发时,被告周X驾车辆
借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赔付。所有由于投保机动车造成第三者法定应负的损害赔偿都属于保险利益的范围之内。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牌小汽车行使,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到后面的车辆而变道,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赔偿李某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已达到12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交强险的赔付
在陌生路上,司机稍不留神就走错路、行错方向,然后贪图方便直接在路上掉头、倒车、逆行。在逆行时候,双方司机判断错误,反应时间不够,距离太近,就直接碰撞,导致有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害。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首先我们来看看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
基本案情2020年8月21日10时53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五环五元桥至环铁桥段环铁桥区五元桥南向北主路上桥处,刘某爱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张某峰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罗某虹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刘某爱车上乘客冯某鑫、李某瑶受伤查。交警部门认定:刘某爱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峰、罗某虹无责任。刘某爱驾驶的小型轿车登记在刘某爱名下,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在保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不愿意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有两种办法来解决。第一种办法就是向对方的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该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险入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到时可以先向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先行垫付。第二种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必须以对方负有相应的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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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划分事故责任,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未作通知,因从事网约车营运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律师观点分析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王某驾驶某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某半挂车在某机械厂内倒车时与在地上休息的朱某发生碾压,造成了朱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不负事故责任。王某驾驶的牵引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商业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事故发生时仍在保险有效期内。该案发生后,朱某的家属将王某以及A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初,A某驾驶B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损失险的沪XXXX**车辆,在上海市xxx区XX路XX路,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C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沪AXXXX**车辆损坏。C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当月,案涉沪XXXX车辆被送往上海XX有限公司修理。B公司为沪XXXX车辆损失出具定损报告,金额为***元。后A某与B公司签署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B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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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路上逆向行驶是违反交通规则,此时也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些司机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才发现自己逆向行驶。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也担心保险公司不肯赔偿,逆向行驶出了交通事故理赔吗?网友咨询: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律师解答: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内容介绍 ①为您分析吃精神类药物保险承担情况; ②教您怎么报保险,及时保护自己权益; ③教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怎么投诉、起诉。 律师分析 1、吃精神类药物,首先要确认你吃的精神类药物是不是国家规定的"禁止服用的精神类药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卫计委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属于我国精神药品
⒈发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两年后会过期。⒉交通事故属于是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种类,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网约车出交通事故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险保险公司往往对其赔偿都不支持,因为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而因改变车辆性质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法律依据】《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申请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登录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参加考试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