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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这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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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这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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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这样赔。 以前出门靠XXxi,现在出门靠平台约车。互联网已经贯穿到各行各业里,不少人选择成为网约司机。

那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怎么赔偿呢?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6日,秦X驾驶的轿车沪AXXXX在闵行区北XX与被告周某驾驶的轿车皖RXXXX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车辆损坏,该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原告无责,被告全责。

另事发时,被告周X驾车辆在平安保险处投有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事发以后被告承担了维修费用,但就秦X提出的误工费每日600元,共计23天,13,800元整、车损费4000元一直协商无果。

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营运损失,根据原告提供的行驶证、手机截图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确实长期使用涉诉车辆从事网约车业务,事故发生后因维修车辆,致使其产生了相关的停运损失,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损失金额,故酌定营运损失为4,000元,根据相关法律及保险条款,该项损失并非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应由侵权人被告周X进行赔偿;

误工费、车辆性能损失费,原告之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秦X的车辆属于营运范围的网约车。但网约车里还有非营运的,那我们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是营运车辆,那么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根据双方购买的保险不同比例的进行赔偿。

 如果是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现在有一种情况,一些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

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综上所述,在成为网约车司机之前,根据《网约车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议网约车司机合法上路,放心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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