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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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44条是:关于业主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则业主不得以其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该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则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业主仍未在该合理期限内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就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当然,从公序良俗原则出发,物业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的内容具体如下: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
一、民法典1024条规定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二、民法典对于名誉权还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依照民法典1131条规定分遗产有哪些规定1、依照民法典1131条规定分遗产的规定如下:(1)、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2)、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你好!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希望可以帮到你!刘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与合同法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
编者说:妻子以丈夫婚前隐瞒其所患有的性功能障碍疾病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支持吗?本案中,性功能障碍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是否满足撤销婚姻的条件?案情简介Z女士诉称,其与W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经父母认可后确定恋爱关系并领证结婚。本一心欢喜步入婚姻,没想到婚后W先生却拒绝同房,导致其曾因想不开自杀过。后经多次沟通
民法典生效后,合同法被废止,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主要依据变为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尤其依照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但如合同法第52条一样,民法典第153条中的强制性规定,无疑也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违反与效力性相对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判断一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范。效力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若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管理性规范则是指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
效力性规范指的是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管理性规定指的是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
一、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在夫妻
一、民法典的无权处分效力有什么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无权处分的分析(一)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所谓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施行后的司法实务中,如何界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不少争论。过了接近十年,2009年5月13日施行的《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首次明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该司法解释施行后,对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亲属法规定的特有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中属于部分的分别财产,适用分别财产的制度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1、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
《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则就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