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税务总局的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亦有因此错误认知引发的相关问答:
Q1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开给谁?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3月11日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Q2纳税人取得服务品名为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住宿费是以个人账户支付的,这种情况能否允许抵扣进项税?是不是需要以单位对公账户转账付款才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其实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解答可知,
一、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号称“三流一致”的出处)并未要求付款方与受票方、购买方的完全一致;
二、发票本质上体现的是原始购销关系,资金或货物流向可能因债权债务的移转、指示交付等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而发生变化,但并不能单纯因此认为三流不一致从而影响发票的抵扣或认定为虚开,仍要取决于发票是否体现交易实质。
来源: 星瀚微法苑
据我多年工程律师经历,这种情况在招投标中是存在的 发布招标公告时,施工图纸还没有全部出具,但是招标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 中标后,如果招标单位的图纸工程量差异过大 一是可以重新洽商调整,二是可以废标后重新招投标 如果是国有资金的项目,差距过大是需要重新招标的 另外也可以采取工程变更的方式解决问题。 要看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幅度而确定,工程合同比较复杂,最好让律师审阅招标文件及合同后再做针对性分析
这种情况属于不确定的因素,有客户被敲诈勒索过。可以暂时不要理睬,等他们起诉后再联系我们律师。
公司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是不可以的,公司执照注册地点如果与实际的经营地点不一致的,是需要进行变更的。公司执照注册地点变更所需的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住所使用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资料。 一、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可以吗 公司执照注册地点与经营地点不一致是不行的。提醒您注意,根据《
农村荒地可以建房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所建造的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予以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家已经有一套房,不符合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一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一番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不添加你的名字,该房产属于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能分割这一部分。2、借条是有效的,支持18万的利息。3、应该返回父母的25万,然后添加上自己的名字,这样该房产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共有。
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此种方法又可分为平均收益对比法和同类收益对比法。前者是指以受害人在上一收益时间段的收益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以受害人在上一年或上一月的利润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其可得利益损失。后者是指以同类合同、同时期内实际履行所取得的财产利益,同类企业在某个时期获得的平均利润,或以某项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时所获得的财产利益等作为
直奔主题。请律师前,请务必消灭如下几个错误认识:1、案子简单,请个便宜的律师就行。不废话点评:一分钱一分货,世间没有小案子,办砸后的修复成本要远高于灭敌于萌芽。2、我花钱了,得找一个能保证我胜诉的律师。不废话点评:律师执业道德不允许承诺案件结果,审判权归法院独有,拍胸脯的99%是骗子。多说一句,如果败诉,这个律师肯不肯承担保证责任赔偿你损失?一言以蔽之。3、我得找个有关系的律师。不废话点评:司法人
当下看到马路边贴着很多小广告提供代办银行卡、代取公积金业务那么这些代取公积金的业务是否靠谱呢?小编通过调查得知,这种代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法分子以提取人买房的名义,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伪造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相应的还款证明来骗提住房公积金。如果市民冒着风险骗提出来,一旦被查出,在受到法律处罚的同时,骗提者还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这对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很大影响,
法律分析退休后工作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而不是《劳动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指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您和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法及时为您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构成违法,您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1、父母对子女才有抚养义务,对配偶的称作扶养义务,只要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满60岁的配偶是可以成为扶养人的。所谓扶养,主要是平辈(尤指夫妻)间对弱者的经济扶助和生活上的供养2、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子女成年应尽赡养义务,在能保证基本生活的条件下,扶养义务可免除,但仍应履行精神扶养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同居期间的工资是否为共同财产不属于的。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男女朋友同居期间双方工资算共同财产吗,要看一是否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二你们是
工伤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
【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载明“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因此,为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学校的义务,因学生欠费而迟迟不发毕业证书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
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书面提供废标理由。《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
如果法院认定对仲裁的约定不明,那对提交仲裁的纠纷需要重新解决,重新约定仲裁或起诉到法院均可,如果法院认定该仲裁裁决的效力,那仲裁裁决就是有效的,而且是终审不服也不能再起诉或重新申请仲裁。
影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中的两个。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儿子和父母属于共同的家庭成员,所以会有影响的。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
造成环境污染需要赔偿。《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