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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积金是否为必须缴纳,如果没有全额缴纳,离职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补缴直接走仲裁?

问题描述

公司的公积金是否为必须缴纳,如果没有全额缴纳,离职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或补缴直接走仲裁?
1个回答

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在您和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法及时为您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构成违法,您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根据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对您其他问题的补充说明(非上述权益部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您可以不协商。

四、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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