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受害一方应如何处理?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作为受害者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更大伤害,本律师建议按照下列流程处理:
1、立即报警
在交警到来之前可以想办法固定证据,如用手机拍照或摄像留存证据,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在交警到来后要及时向交警讲清实际情况,尤其是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比如说对方当时是否有开启转向灯,是否正在拿着手机打电话(必要时可要求交警查阅手机通话时间),是否有第三方的原因等等。
交警制作的现场图等书面记录,如果交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应认真阅读,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2、等待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
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非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签收《事故认定书》后,如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复议。因为,一般来说,法院会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认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来推翻。
3、双方自行和解或请求交警主持调解
就赔偿事宜,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不了的可以请求交警主持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应签名确认,并可以凭此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
4、诉讼
当事人可以不经交警调解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也可以先要求交警主持调解,如果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当事人只有交强险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的驾驶人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此时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者也是要受到处罚的,而要是不行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在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先进行事故责任划分
为了拿驾照开车上路练习、考试在所难免,但是由于学员并没有驾驶证,那么在练车或者考试时出现交通事故的,学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大家可能会产生迷惑的问题。学员李某驾驶汽车在科三考试期间与同方向驾驶小型客车的张某发生碰撞,此时李某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
问:发生交通事故,我选择和解还是打官司呢?答:能够和解的,首选和解。和解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耗时短,节省人力物力。但是要深思熟虑,一旦签了和解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通常不可反悔。如果谈判无果,选择诉讼。诉讼可以最合理程度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并且后期执行起来也会更有保障。 法律小知识:选择和解的注意事项:①事先做充足准备,无论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首先要先弄清楚应该赔偿的金额,并且有重点的谈判,和解释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4日,张某驾驶小汽车与刘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致两车损害,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嗣后,原告刘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车辆营运损失29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31000元。该案中,本律师代理被告张某,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营运损失708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律师分析一、车
【基本案情】2019年5月,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为A的妻子甲,投保单上对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使用了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2019年12月,A因发生交通事故去世。A的妻子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被拒,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争议焦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双方观点】甲: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马路上经常会因为司机的心浮气躁而带来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在这些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的责任归属,往往成为发生事故双方或多方一直争论不休的事情,只能等着交警来处理,今天将跟大家聊聊这常见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您好!我是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甘丽妮律师。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可以赔付,具体以您当时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关。具体您可以与我联系,告知详细情形,以便为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现在汽车成了主要的交通工具,虽说出行变方便了,但同时也提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不过还好大多车主都买了保险,但是有一个问题您注意过吗?出事故了是应该先报警还是报险。PART 1先报警还是先报险?2020年4月,刘先生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北道埠法庭,起诉自己车辆所购买保险的某保险公司,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的车辆维修费九千多元以及当时事故造成绿化带损失的1万多元,总共2万多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予以
“好意同乘”赔偿规则的适用1.案例引入:近日,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同事王某回家,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戴某与王某对此均无异议,王某家属向戴某索赔130万余元。戴某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就赔偿金额有争议。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1.王某家人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具有事
处理: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
法律分析: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剐、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甚至还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修理,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也很难确定。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
一、虚假证据情况的基本特点1.作假证据种类集中。在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主要集中于居住情况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类型。2.作假目的性明确。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目的在于提高赔偿标准。例如,原系农村居民的受害人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居住情况证明,以达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无固定工作的受害人,与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让企业出具不实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默认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能出现如下风险:1、 用人单位不续签,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 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3、 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合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
车被撞,对方全责但是不肯赔钱一直拖,又不想打官司的解决办法:但如果无责一方有三者险和车损险话,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代位追偿。与对方车辆相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因为对方只买了交强险,条件也不好,没钱赔你。这时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把修车的钱赔给你,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讨赔偿款
发生电动车撞人的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没有争议的,应该及时撤离现场,防止影响交通。之后,可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应及时报警,由交警按简易程序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对事故成因有争议的,则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来认定事故责任;等等
导读: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停运损失”问题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本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法律条文、司法实践以及更好的增强法治意识。 一、大部分人的观点—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车辆停运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交通事故一方没有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如下:一、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因此,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二、事故一方无行驶证驾驶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