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赔偿规则的适用
1.案例引入:
近日,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同事王某回家,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戴某与王某对此均无异议,王某家属向戴某索赔130万余元。
戴某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就赔偿金额有争议。本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1.王某家人作为死者王某的继承人主张戴某赔偿其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2.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本案中,戴某与王某属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赔偿王某家属90万。本案引发热议。很多人认为此类案件判决对好意施惠的人有失公平,不利于倡导社会行善。
2.“好意同乘”赔偿规则的适用好意同乘是指驾驶员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无偿性是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区分有偿性的客运合同的损害赔偿规则。
好意同乘情况下搭乘人主张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的规定是我国首次通过立法方式明确了好意同乘情况下造成损害的赔偿规则。具体到本案,本案中戴某顺路搭载王某回家,系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载乘客,结果造成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1)戴某在本案中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是也并不意味无偿搭乘人甘愿承担风险,不能认为其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驾驶员也不能因好意同承者是无偿搭乘而随意置其生命、财产权益于不顾,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员或者车主免责的根据。
(2)好意同承是无偿搭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车主与客运合同承担一样的赔偿责任,有失公平。确立好意同乘侵权行为的规则,就是平衡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双方的利益冲突,是一项损失补偿规则。
(3)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好意同乘规则的侵权责任,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本案中戴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好意同乘规则,法院酌情判定其承担70%赔偿责任。
3.王某能否申请工伤有朋友还会关注,既然王某是下班路上遭遇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能申请工伤反过来要向戴某索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故王某是在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其在事故中不负责任,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但其家属能否申请工伤与能否向戴某主张赔偿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家属既有权利申请工伤,也有权利向戴某索赔。
具体工伤赔偿内容暂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笔者过往发布的文章。4.“好意同乘”削减助人积极性吗好意同乘规则的制定旨在减轻好意施惠行为人的责任,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
根据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戴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在于其在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大小,同时适用好意同乘规则,戴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所减轻。
结合本案(1)假设戴某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涉案其他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戴某和王某不负责任,那么戴某对王某便无赔偿责任。
(2)假设戴某与王某建立的是有偿的客运合同关系,其他条件不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戴某对王某的赔偿责任不会减轻,即全额向王某赔偿130万元。
(3)假设交警认定王某对事故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并承担次要责任,那么戴某可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基础上再行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同时,减轻好意施惠人的赔偿责任,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规定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
好意同乘情形下,建议驾驶员谨慎驾驶,安全出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自己和车上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很多人仍觉不公,好意助人却摊上巨额债务,判决无理。
但不妨转念想想,生命无价,事故、灾难中活下来的人总还是幸运的。
为了拿驾照开车上路练习、考试在所难免,但是由于学员并没有驾驶证,那么在练车或者考试时出现交通事故的,学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大家可能会产生迷惑的问题。学员李某驾驶汽车在科三考试期间与同方向驾驶小型客车的张某发生碰撞,此时李某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
二手车市场一直非常火热,然后在二手车交易中,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会面临着不同的问题。本文就将对买卖二手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后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进行阐述。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出卖人已将车转让并交付予买受人但未办理登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狭义理解。即该驾驶员从来都没有取得过驾驶资格,不包括已取得驾驶资格后,因延误换取新驾照,需要补换办证手续的情形。所以,驾驶证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免除其赔付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驾照扣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驾照扣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
法定代表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搜索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按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承担全部责任。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
您好!我是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甘丽妮律师。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可以赔付,具体以您当时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关。具体您可以与我联系,告知详细情形,以便为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生病,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并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1、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
案情:黄某开始雇佣王某在其食品商行从事收银和会计工作。6月2日,王某照常至黄某食品商行上班,上午8时左右,王某突感身体不适,黄某见状即电话通知王某家属,王某家属到后将王某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王某系脑出血,高血压病(极高危组),肺炎,脑腔积液,慢性肾脏病4期、肾性贫血。王某入院记录既往史记载:既往高血压病史,未正规口服药物治疗。6月5日,王某因治疗无效死亡。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受雇于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由公司先进行赔偿,之后是可以对你进行罚款的,但是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跟我说。
丈夫出交通事故妻子不会被连累。夫妻一方交通事故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当事人只有交强险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责任的驾驶人赔偿。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牌小汽车行使,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到后面的车辆而变道,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赔偿李某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已达到12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交强险的赔付
按照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进行的
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下列情况的,要共同承担责任:1、驾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2、驾驶人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与车主共同担责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肇事者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哪些赔偿1、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获得工伤赔偿。2、此外,既然是交通事故,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生活费补贴、伤残赔偿金(有伤残的话)、必要的交通费等等。4、工伤赔偿的范围有哪些(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食宿
走保险“代位追偿”,不少车主还不清楚什么是代位赔偿。通俗的说,代位赔偿就是保险公司先帮车主垫付车损费,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去找责任方去追讨赔偿。至于保险公司用什么办法,能不能追讨到赔偿,那就是保险公司和责任方之间的事情了。书面解释: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