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用人单位调岗行为的合理性?
一、前言
用人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常涉及到对劳动者的调岗调薪,然而,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调整,又极易引发劳资纠纷,除非劳资双方能达成调岗的合意。
用人单位都希望能够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即本文探讨的单方调岗,那么,单方调岗调薪的合理性如何判断呢?
本文从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合理性之判断标准等几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析。
二、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
法律对用人单位调岗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文中: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即用人单位可以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单方调岗。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即人单位可以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单方调岗。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处虽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但经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后,劳资双方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间接说明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单方调岗。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该条款系特定情形下(企业裁员)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调岗的特殊规定,间接赋予了企业单方调岗权。
需要说明的是,调岗作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形,因此,即便上述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拥有单方调岗权,在行使该单方调岗权、制定调岗方案和实施调岗行为时也要注意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否则其单方调岗决定对于劳动者依然不具备约束力。
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
(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单方调岗
出于在劳资争议中争取主动之考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调岗的情形极为普遍,如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调整员工岗位”,此种约定是否有效,实践中争议颇大。
反对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双方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是经济实力不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有单方调岗权,有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签订不平等合同之嫌,而且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说,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随意进行调职,则法律的规定将成为可有可无的内容,这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利,因此主张,通过劳动合同赋予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是不可取的。
支持观点认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知,且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而且完全限制用人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用工的权利,实际上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及劳动者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单方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条款时,用人单位就没有调岗的可能性。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变更的单方调岗权的约定,一般可以作为单方调岗的权利依据,但用人单位根据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调岗权时应受到权利不得滥用的严格限制。
(二)在企业规章制度中约定可单方调岗
关于用人单位可否直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有权单方调岗,实践中亦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单方调岗的条件、调岗方式等具体内容,通过规章制度的规定会加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权的合理性;
但亦有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仅有与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进行讨论的义务,而没有与之共同决定规章制度具体内容的义务,因此,在现行环境下,劳动规章的制定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是企业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权的一种方式,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当然的认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意。
地方法院文件中,江苏省高院《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及《劳动争议类案件审理指南》(2012年)对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单方调岗,均持支持意见。
如江苏高院在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9年)第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劳动规章制度或双方的书面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四、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合理性之判断标准
根据对司法判例之提炼、总结,企业单方调岗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一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调岗后的工作岗位是否具有合理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新岗位是否符合、匹配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即任职资格是否相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的调整应根据劳动者的个人能力、长期工作表现、工作岗位是否为劳动者体能或技能所能胜任等方面综合考量;
2、新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强度是否适应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
3、新岗位不应具备惩罚性或侮辱性质。
(二)调岗后薪资水平具有合理性,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新岗位工资待遇应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职级与薪资标准;
2、薪资是否明显不合理地降低,如调岗后薪资大幅降低,属于对员工明显不利的变更,需要有充分的依据;
3、若用人单位无完善的薪酬体系,应于劳动者协商确定调岗后薪资水平;
(三)调岗后工作地点是否具有合理性。若调岗后新的工作地点与原岗位工作地点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保持一致,或维持在合理距离范围内的,可认定为不会对员工造成不便,具有合理性;
若调岗后新工作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且距原工作地点过远。此时需分析新岗位工作地点是否足以影响员工日常生活的时间安排,或虽影响但是否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条件或福利,进行综合权衡判断。
曹萌萌律师
2020年8月30日
用人单位私自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如果和劳动者协商是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
1、用人单位调岗降薪不合法。调岗调薪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需要调岗降薪的,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得单方面调岗降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在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常常会因为岗位变动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一些岗位变动,但是岗位变动往往与员工的薪酬和待遇相关,如果岗位变动导致劳动者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能力,影响劳动者的工资薪酬,这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企业基于自己的自主用工权是有权对于自己雇佣的劳动者享有岗位调动的权利,但是企业在行使自主用工权的同时也不能损害劳动者的一些合法。因此,对于用人单位
员工如何有效应对用人单位调岗降薪一、遭遇“调岗降薪”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发送了书面的调岗降薪通知?及时反驳申诉。2、用人单位如果仅仅口头告知调岗降薪,谨记不要自乱阵脚,因此自行离职;3、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原因是什么?4、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理由是否合理、正当性?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一般情形及具有合理性的要素(一)合法调岗降薪的一般情形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法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而降薪调岗违反劳动法,调岗与降薪是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可以单方变更。员工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
基本案情王某于2019年6月入职南京某技术公司,入职以来一直在该公司苏州办事处工作,担任研发部经理,月薪17000元。后该公司意欲辞退王某。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苏州办事处将撤销为由要求王某自2021年1月4日起至南京办事处工作,并明确王某的月薪下降至12000元。王某对此提出异议,自2021年1月2日至同月8日,多次通过邮件与技术公司就办公地点协商,技术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
第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用人单位法定调岗情形。单位可以调岗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以及第2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调岗,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岗。这两种情形调岗并不需协商一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
一、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合法吗1、用人单位调岗降薪不合法。调岗调薪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需要调岗降薪的,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而不得单方面调岗降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基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调整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体现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同时,因工作岗位的调整直接关涉到劳动者的择业权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滥用自主用工权,而使该项权利成为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应该如何应对单位的调岗行为公司调岗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私自调岗。私自调岗的,劳动者可以去起诉以及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
单位调岗不降薪,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申请调解、提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维权。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
1.员工应对单位的调岗行为,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就岗位调动达成一致,否则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如单位迫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得不进行调岗,公司应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否则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何查用人单位交的社保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情况可以由当事人在社保网站、手机app上登陆个人账号进行查询,也可以携带身份证件直接到当地社保局处进行查询。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何查用人单位交的社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劳动者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降职降薪用人单位无故降职降薪,一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也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规定。第一,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现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用人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随意调岗”,是否就一劳永逸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最近经常有小伙伴问到我关于用人单位调岗了怎么办?我是不是一定要去报到,不去会不会按旷工处理?我能不能不同意?旧岗位已经没有我的工位电脑了怎么办?遇到用人单位调岗,大家不要慌。首先要明确一点,调岗是否正当合理。如果用人单位属于正当的部门规划和调整,那么劳动者有敬业的义务,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调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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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想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尽量不支付或少支付经济补偿。于是,用人单位常会使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安排劳动者待岗。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但要求劳动者正常来上班,上班时加强管理,一旦有小错误即给予处分,累计到一定次数,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将劳动者调整到与原来工作没有任何关联的岗位上,并且加以严格管理。如果劳动者不服从,便以无故旷工、不服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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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调岗而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2、但是因单位强制调岗而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
劳动者需警惕的几种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一、滥用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较多的情况是“假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如此一来,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关系转给派遣公司,不必再担心与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而不必承担任何成本。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