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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又转到看守所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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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又转到看守所是怎么回事
1个回答

您好,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的问题,一般被监视居住的人未违反相应规定,没有发现漏罪、新罪的前提下,一般不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监视居住者为违反第七十五条至规定的前提下,不会被刑事拘留。

但是如果侦查机关发现被监视居住者有漏罪、新罪认为有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需要的,会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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