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二一八年四月火工品制度目录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22、火工品管理规定.
33、井下放炮有关规定.4
4、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5
5、井下火工品使用和管理规定.1
16、爆炸材料管理员操作规范.1
37、爆破器材储存保管规范.16
8、爆破器材贮存安全措施.17
9、爆破器材丢失管理办法19
10、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20
11、炸药库管理规定.23
12、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24
13、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26
14、爆炸物品销毁处理制度.28
15、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29
16、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30
17、炸药库检查制度.31
18、炸药库消防安全制度.32
19、雷管编号制度.33
20、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34
21、手持机使用管理规定.35
22、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36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大地煤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如下:组长:蔡XX:蔡XX成员:王XX、朱XX、蔡XX、蔡XX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永顺任办公室主任。
火工品管理小组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火工品的购进、运输、发放、雷管的拆箱、变质或过期失效的销毁等整体过程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并监督检查,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按规定进行奖罚等。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一、火工品是国家严控物资之一,也是矿井常用物资,因此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火工品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火工品专库专放,火工品库之间要有一定的隔爆距离、隔爆物和危险标志,不准乱动和随意更改。
三、库区内严禁存放其它物资,禁止烟火,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汇报。
四、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人进入库区,必须持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出入证。
五、火工品的领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发放给他人。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到值班有记录,一班一清。
七、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规定和报废处理规定。
八、帐务管理做到班清日结,签字齐全,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凭证、资料无涂改、无差错、无丢失,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大地煤矿井下放炮有关规定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并严格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5、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6、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种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1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并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2、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并与各种电缆线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且在下方。爆破前必须将母线扭结成短路。
1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炮器,放炮器钥匙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4、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令发爆,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以上规定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未尽事宜,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大地煤矿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
一、装卸、押运与运输
1、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装有爆炸材料的人车,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4)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5)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3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向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爆炸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料或工具。
(6)不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7)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4、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二、井下炸药库
(一)上岗条件
1、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6、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7、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必须充足。
(三)爆炸物品的管理
1、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交班时,把上班没处理完的事情向下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账、卡、物必须相符,双方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2、如上班事情没处理完或账、卡、物交代不清楚,下班有权拒绝接班。
3、如上班事情没处理完或账、卡、物不符,下班人员就接班,发生一切后果,由接班人负责,追究接班人的责任。
4、炸药库必须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或睡岗及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药库重地,严禁非管理人员随便入内,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待有关证件,方可入内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必须登记签字。如发现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制度,随便放人进入库内聊天、睡觉,每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50元。
6、值班人员必须把库内卫生打扫干净,保持清洁,灭火器材及防火工具准备齐全,不得损坏或丢失。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50元。
7、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储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储存的规定储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8、库内照明,光源采用外照式。
9、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10、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1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储存。
(3)每个硐室储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储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12、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代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2)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3)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5)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
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13、爆炸材料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纪录。
14、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
15、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日清点、旬盘结,帐、卡、物相符,及时报表。
16、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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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18、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19、电雷管的拆箱工作要使用好手持机,保护好每个条码,不得出现错误。
(四)火工品的发放
1、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箱和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帐。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3、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退库的炸药、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4、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6、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7、各区队领料单必须是区长和值班区长签字盖章,放炮员必须是持证上岗,放炮员领取火工品时,手续不全,坚决不能发放,每发现一次不按制度办的罚款50元。
8、区队领用炸药不成比例的,要查明原因,方可发料,如原因不清,可拒绝发放,并立即把情况汇报安监处,请示如何处理。
9、值班人员必须把雷管扎把,并把脚线扭结短路,准备齐全,不得耽误井下使用,发现每违犯一次,罚款50元。发放火工品必须按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进行。
当班计划请领、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账、卡、物相符,日清,月结”。发放火工品必须在单独间进行。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清退入库,禁止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火工品,严禁在井下将炸药雷管乱扔和随便带上井,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硝铵炸药水分超过0.5%或硬化,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定期上报批准销毁。发放雷管必须使用爆破工IC卡发放,防止混发、错发,轻拿轻放,和爆破工谨慎交接,禁止交手递接,防止意外发生。
拆箱时必须注意保护条码,正确使用手持机,禁止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如必须用时,必须涂上油或垫上布。
如发现雷管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如属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销毁。
10、领料单第三联的使用:各迎头当班必须把第三联单据返回火药库对换第二联,第三联单据返回退库时,必须有班长签字,否则,值班人员要马上汇报安监处处理,并做好记录。
11、对把新雷管卡角线当废雷管上缴的,值班人员首先登记造册,把工程地点、人员姓名、年月日、班次填写明白,当班把情况报给安监处、派出所处理。
12、爆破工将炮箱交回药库后,必须把箱内剩余炸药雷管交库,箱内不许留剩,必须把炮箱钥匙交火药库值班人员,以备上级领导检查。
并且炮箱要完好,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各单位放炮员必须服从炸药库值班人员的管理,不服管理者,报派出所处理。
13、井下储存量不得超过市公安局下达的定额指标,保证保管好火工品,不出现各种材料受潮,做到先进先出,妥善保管,严禁出现丢失现象。
14、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每次检查,炸药库必须合格达标,否则要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安监部门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三、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销毁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账、卡,单独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得超过100kg,雷管不得超过500发。
2、报废按指定时间、地点及时将报废火工品上交专业部门进行销毁。
3、销毁后,有专业化爆破公司出具销毁证明,凭证明进行登记注销。
四、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
1、每一名火工品库管员都要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强制使用手持机领退库火工品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好用手持机发放领退库火工品工作。
2、库管员要保管爱护好手持机,并要保管好单位卡和库管员卡以及各种卡片,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并罚款处理。
3、用手持机做入库、拆箱、发放、退库、上报及上报确认等工作时,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出现错误。
一旦出现错误时必须及时处理,防止将错误数据输入手持机,更不能将错误数据作数据上报及上报确认。否则,必须及时写出原因报告报公安机关备案。
4、为了不影响用手提机领退库并延长手持机电池的使用寿命,用过的电池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时间要保持在5.5小时,且现场要有完好的备用电池大地煤矿井下火工品使用和管理规定
1、井下炸药库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交班时,把当班没处理完的事情向下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账、卡、物必须相符,双方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2、井下炸药库值班员交接班时,如上班事情没处理完或帐、卡、物交代不清楚,下班有权拒绝接班。如上班事情没处理完或帐、卡、物交代不清楚,下班人员就接班,发生一切后果,由接班人负责,追究接班人的责任。
3、炸药库必须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或睡岗及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药库重地,严禁非管理人员随便入内,外来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方可入内进行检查,入库前要摘掉矿灯,入库后要登记签名。
如发现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制度,随便放人进入库内聊天、睡觉等,每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50元。
5、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把库内卫生打扫干净,保持清洁,灭火器材及防火工具准备齐全,不得损坏或丢失。检查不合格每次罚款50元。
6、各区队领料单必须经区队长、放炮员、值班领导签字,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放炮员进入炸药库领取火工品时,必须手续齐全。
手续不全的,炸药库值班人员坚决不能发放,每发现一次不按制度办的罚款50元。
7、区队领用炸药不成比例的,炸药库值班人员要查明原因,方可发料,如原因不清可拒绝发放,并立即把情况汇报安监处,请示如何处理。
8、炸药库值班人员必须把雷管扎把、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准备齐全,不得耽误井下使用,否则每违犯一次,罚款50元。
9、发放火工品必须按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进行。当班计划请领、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
10、发放火工品必须在单独间进行。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清退入库,禁止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火工品,严禁在井下将炸药、雷管乱扔和随便带上井,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11、硝铵炸药水分超过0.5%或硬化,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定期上报,批准销毁。
12、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照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错发,做到轻拿轻放,和放炮员谨慎交接,禁止交手递接,防止意外发生。
13、拆箱时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如必须用时,必须涂上油或垫上布。
如发现雷管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如属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禁止发放使用,做废品销毁。
14、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区队自留,第二联当班暂时留炸药库,第三联放炮员领料后带走。当班放炮员退药时,将第三联单据(必须由班长签字)返回炸药库,将第二联单据换回。
15、严禁将雷管脚线掐掉用于连炮,对把新雷管掐角线当废雷管上缴的,值班人员首先登记造册,把工程地点、人员姓名、年月日、班次填写明白,当班把情况报给安监处。
若不上缴,乱扔乱放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16、放炮员将炮箱交回药库后,必须把箱内剩余炸药雷管交库,箱内不许留剩,必须把炮箱钥匙交火药库值班人员,以备上级领导检查。
炮箱要完好,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各单位放炮员必须服从炸药库值班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报安监处处理。
17、井下火工品储存量不得超过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储存量,要保管好火工品,不出现各种材料受潮,做到先进先出,妥善保管,严禁出现丢失现象,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井下炸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每次检查,炸药库必须合格达标,否则要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安监部门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
19、井下装药放炮时要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20、往井下炸药库运送火工品,要避开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并书面通知相关区队和安监处。严禁在井口及途中停留。
2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严禁将火工品带到地面。
22、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不定期对升井人员和职工更衣箱进行检查,防止私带火工品升井现象发生。大地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操作规范押运工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性能与安全押运规定,经过国家安全局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1)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2)井下爆炸材料库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储存。
(3)每个硐室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3、井下炸药库发放符合下列规定(1)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的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3)收发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摆放要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4)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4、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5、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6、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日清点、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7、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8、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9、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二、炸药检查和电雷管检查
1、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2、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三、炸药、雷管的发放
1、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3、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4、爆破工将当班未用完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长的签字,炸药库管理员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
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5、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得有剩余火药、雷管。
四、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大地煤矿爆破器材储存保管规范
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政治审查和专门培训,经过上级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并定期清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和隔离设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防止压坏,做到先进先出。
四、爆破器材每次收、发、存都要查实数量,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完全相符,帐目清楚,手续健全,由主管负责人每月核实一次,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要完整。
五、严格执行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品储存许可证”,准储量控制在安全容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安监、公安部门批准方可适量超储。
六、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存,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七、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闸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C。
八、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
九、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节“爆破材料的贮存”有关各条文的规定。大地煤矿爆破器材贮存安全措施
一、爆炸材料库应设有库房和辅助硐室,辅助硐室应有专门的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硐室。
二、库房内必须设有不少于3个3kg的干粉灭火器、消防锨2张、消防桶2个、消防砂和消防水管等消防设施。
三、库房内不得有渗水和积水现象,以免受潮。
四、库房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五、必须有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材料贮存证。
六、库房内爆炸材料贮存量不得超过当地公安部门核准的2吨炸药和1.5万发雷管贮存量,同时还要按爆炸材料的消耗情况,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两个限制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七、爆炸材料在搬运拆箱过程中,要做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
八、在验收退库过程中,若发现爆炸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做废品处理。
九、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帐本,单独存放,同时定期对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炸材料进行销毁,每次销毁炸药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500发,销毁时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十、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只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并不超过三箱。
十一、井下炸药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照明电缆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库房内必须设有矿灯绝缘套,以备停电或检修时将矿灯套上绝缘套进库。
十二、制定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制度,并严格执行。
十三、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十四、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好帐卡物,实行交接班并填好记录,不得脱岗、睡岗。
十五、库房重地,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外来检查人员要填好要害场所登记。
十六、保持库房卫生整洁和灭火器材齐全,不得损坏丢失。大地煤矿爆破器材丢失管理办法为了严格管理煤矿爆炸器材、物品,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爆炸器材丢失后,立即报矿安监处、调度室、保卫科。
2、雷管丢失后,立即报矿安监处、调度室、保卫科,并根据雷管编号查找雷管责任人,迅速查明雷管去向,并采取有效措施。
3、根据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破器材中,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器材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地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一)上岗条件
1、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6、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7、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三)爆炸物品的管理
1、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班时,把上班没处理完的事情向下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账、卡、物必须相符,双方方可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
2、如上班事情没处理完或账、卡、物交代不清楚,下班有权拒绝接班。
3、如上班事情没处理完或账、卡、物不符,下班人员就接班,发生一切后果,由接班人负责,追究接班人的责任。
4、药库重地,严禁非管理人员随便入内,外来检查人员必须待有关证件,登记后,在爆破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入内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必须登记签字。
严禁外来人员在库内聊天、睡觉。
5、值班人员必须把库内卫生打扫干净,保持清洁,灭火器材及防火工具准备齐全,不得损坏或丢失。
6、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严格库房管理制度,杜绝火工品丢失和被盗。
7、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储存量:(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同时不得超过公安局核发的定额指标。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储存。(3)每个硐室储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每个壁槽储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8、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代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2)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3)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5)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
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9、爆炸材料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纪录。
10、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睡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在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日清点、旬盘结,帐、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12、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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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火药发放必须按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14、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一下内容:(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15、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得发放。大地煤矿炸药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对炸药库的管理工作做以下规定:
1、炸药库作为重要场所,任何人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库内。否则,不得入内。
2、库管员要增强责任心,保护好库房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对损坏或破坏者,要及时汇报安监处、保卫科、调度室,进行处理,保证库房安全。
3、没有库管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库房内,对不服从管理者,库管员要及时汇报安监处、保卫科、调度室,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库管员不得将任何人带进库房聊天、休息等,否则,要给予50200元罚款,问题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5、库管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保管等工作。爆破工必须按照要求,做到领退手续齐全。以上几条,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大地煤矿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1、从事爆炸物品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通过特殊工种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持证上岗。
2、所有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炸药库(井上、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并定期清扫库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分槽)存放,并加设防爆和隔离设施。性质相同的爆炸物品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防止压损。做到先进先出。
5、爆炸物品的收、发、存都要查实数量,保证帐、卡、物相符。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并核实数量。账目清楚、手续齐全,日清月结。
所有表格、台帐票据无差错,保存完整。并由主管负责人核实。
6、炸药库应由持证人员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辖区内,严禁在库区内携带火种,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内。
检查人员或炸药库相关人员进入库区内要例行检身。
7、井上炸药库储存的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核定的储备容量。井下火药库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井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储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8、待报废的爆炸物品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存。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9、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做到库房内经常通风,保持干燥。库房干湿度及温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0、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
11、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爆破材料管理工”的有关条文规定。大地煤矿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制度
1、装卸和运输爆炸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通过特殊工种资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持证上岗。
2、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并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按照许可的品种数量凭证运输。运输的车辆应使用取得国家批准的有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
(1)地面爆炸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提高涉爆人员的素质,杜绝爆炸物品非法流失,确保社会治安和矿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一、爆炸物品的装卸、运输(一)短途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持有关部门核发的运输证,属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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