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中,对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有的认为应当以清算组织的名义进行诉讼,导致在司法审判中错判的现象时常出现,影响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权威性。笔者通过对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的研究,结合自身的实践经历,并参考相关的法院判例,发表如下见解,供大家参考。 公司的清算分为非强制清算和司法清算,司法清算又分为一般强制清算和破产强制清算。下面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论述。
一、非强制清算 非强制清算,是公司的股东之间达成了进行清算的合议,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该清算属于公司自行清算,不需要司法程序的介入、确认。此时,公司尚未解散,主体地位仍然存在。同时,该清算属于公司自行清算,没有进入司法清算程序。 因此,该清算没有对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产生影响,故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二、司法清算 (一)一般强制清算。一般强制清算,是公司的股东之间无法达成公司清算的合议,需要通过司法程序介入、确认公司的清算,但又未达到破产清算的程度。此时,公司尚未解散,主体地位仍然存在,但公司的行为能力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的限制。 (二)破产强制清算。破产强制清算,是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的清算。此时,公司尚未解散,主体地位也仍然存在,但公司的行为能力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程序的限制。 (三)关于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第(七)项规定: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25条第(七)项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原告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发【2009】52号)第十五条30、31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就强制清算公司的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当向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终上所述,公司无论是进入一般强制清算还是破产强制清算程序,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没有受到影响,只是其行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公司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负责人只是“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并没有取代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当以公司为诉讼主体,公司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在公司后列明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负责人的身份,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负责人取得了原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尚未成立清算组的,以公司为诉讼主体,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为验证发表观点的准确性,笔者又查阅了裁判文书网中最高人民法院的部分相关判例,并对以上观点进行了印证。 以上见解供各位同仁参考。由于时间关系,本文难免有不足之处,还望批评指正。
由于经济环境恶化叠加疫情影响,导致各大银行不良贷款激增,信用卡不良率也在不断增加,导致各地法院信用卡纠纷案件也在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债务人等都可能提出管辖问题、合同主体问题等。因此,本文通过梳理我国银行的一般组织架构及业务模式,对应相关法律规定,浅谈如下,希望抛砖引玉,不吝赐教: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修正)第
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资格怎么确定 一、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
一、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建筑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参加人,包括建设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招标代理企业、公民个人等所有在建筑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商。发包人是指施工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质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商是施工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纠纷原因:1、承
公司吊销执照后的诉讼主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有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和应诉;没有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对不同性质的公司确定其清算主体是诉讼的关键。按照规定,公司清算主体是公司股东或有股东性质的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我国不同性质的公司,对清算主体归纳如下:(1)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终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若是还有债务没有偿还的,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诉讼主体应当是原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若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若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一、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
政诉讼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原告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
摘要: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最终都需要建筑工人的参与。当某个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发包方和各个承包方(包括违法承包方)都将可能成为赔偿的主体。若建筑工人无法与任何公司认定出劳动关系,与建筑工人最近的有劳务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将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关键词:用工主体责任、劳务资质、违法分包、用人单位责任一、案例两则1、金某,现年51周岁,长沙某工程项目上的建筑工人,于2020年7月在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诉讼主体资格是个体户户主承担,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一、民法典中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
民法典中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居高不下,国家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税收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以下简称新政策),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结合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分析当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对新
实践中,很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那么这些实际使用人能否与拥有土地权属证书的主体一样,对涉及其使用或者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享有诉权呢?下面引用最高法院的案例来阐释此问题。相关案例:上海蝶球开发部与塘湾村委会于2000年4月签订协议,由上海蝶球开发部自塘湾村委会处受让1.32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幢楼房及附属设施等地上建筑物产权,并约定由塘湾村委会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过户手续。
要正确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应根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实际承包经营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承包户只有自然人一人的情况,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者即为诉讼主体。以户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户内由二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户”即为诉讼主体,户主为代表人,根据现实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承包户可以在“户”的前面加上户主的姓名;这种情况也可以把“户”内的全体成员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列为
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应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理由是:(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
你好,可以通过天眼查、企查查、水滴信用等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针对劳动仲裁,公司方面一般会用以下几种方式套路劳动者。 一、要求员工自行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表明让员工签署已无任何争议的文件。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拒绝离职,表明要进行仲裁手续;或者员工确实已经找好下份工作需要离职证明入职,那就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录音,表明自己不愿意签署已无争议的文件,公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污染损害赔偿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权利主体是污染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加害人。在诉讼中,受害人向加害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就是索赔人,即原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
可以。只要是法律范围内所允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民诉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