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自2016年开始合作,被告向原告采购塑料日用品,被告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向原告下单,下单后被告通过物流或者快递形式发货,双方没有约定明确账期,也没有确定支付时间,不定期结算,后由于被告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剩余货款,原告起诉时没有对账单,只有发货清单和物流单,问:官司能打得赢吗?
02律师释法
快递和物流在日益发达的商务往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邮寄文件、快运货物都非常便捷高效,因此这些快递单、物流单也自然而然成为了证明运送物品或送达函件的重要证据。
既然作为证据,那么就必须要符合证据的相关特性。
回到本案,原告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发货清单和物流单,那么这些证据能否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原告的要求送达?
先来看发货清单,发货清单是谁提供的?显然是原告自己提供的,虽然上面写着单价、数量、总价,清清楚楚,但是如何证明这就是已经送达给被告的货物呢?
那必须要从关键的证据——物流单入手。物流单是可以直接证明货物的送达情况的。
随着我国电商网购体系的快速建立,物流运输网络也日渐繁荣,但是各大快递公司之间服务也是良莠不齐,如果仅仅是邮寄文件资料,那么还是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即EMS),实践中法院对邮政特快专递的认可度较高。
但是本案中,涉及到的是数量众多的塑料日用品,这个不可能使用邮政啊,因为成本实在太高。不错,那么物流单能否被法院认可呢?
能否被认可,关键看证据,也就是物流单是怎么填写的、以及是如何签收的?关键之关键就在于物流单的填写和签收上,那应该如何填写呢?
关于填写:
第一、书写一定要清晰,不要潦草;要尽量用力书写,以确保在寄件人存根联上复写的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第二、收件人一栏,应写明准确的收件人姓名,并注明须本人签收。如果函件接收人为公司的要写上公司全称,负责人或联系人的名字(有合同的,要以合同约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为准),收件人地址,公司电话,负责人电话。
第三、在物流单中应写明该文件或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跟发货单要能够相互印证),这样才能证明物流单与邮寄内容具有关联性。
第四、关于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因为这涉及法律相关证据及时效,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
第五、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物流单上一定要要求收货员签名,用以证明交寄货物的事实。
填写好了,这下可以放心邮寄了,那么是不是这样就可以了?不,这仅仅是迈出了成功的一步,这只能证明你已经将货物托运,那么如何证明被告已经收到了这批货物呢?
那必须要查签收底单。
随着快递实名制的逐步完善和落实,很多地方现在都已经要求收快递出具身份证,但是由于派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的阻碍,可能很多地区还没有完全执行,我们现在也正处于这个尴尬期。
但是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宣布了2018年底前将实现快递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的总目标。
物流行业相较于快递行业,可能会存在更多的乱象,但是我们欣喜地看到,很多地区尤其浙江地区,现在已经都要求实名制,取件时必须要出具身份证并签字后方可取走货物。
作为原告的我们,必须要去货运物流公司将签收的底单(物流公司保管时效),这样才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向法院出示,证明被告已经如期收到同等数量的货物,正好是跟你的发货清单、物流单相互印证的,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样证明力更强,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回到案件中,官司能否打赢,关键看你提供的证据——发货清单、物流单是否符合以上关于证据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如果都符合,那么恭喜你。
在物流体系特别发达的台州地区,很多中小企业都是通过快运的形式将货物发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手中,快递和物流已经成为商务往来中不可或缺的高效工具,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如果能够建立起一套规范有序的收发快递、物流的流程和制度,用好这把利剑的话,关键时刻会帮你挽回很多损失。
03法律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
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最高院关于特快专递证据效力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没有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
[2003]民二他字6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有时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如果不注意有关问题,也有可能起不到理想的效果。 众所周知,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可以区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链接记录和转账交易记录。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
电子邮件要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在诉讼之前,请公证机关做出公证文书,在诉讼中,可以将电子邮件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
偷偷拿了公司的原始帐单和原始出勤表作为证据提交不算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劳动者偷拿公司的原始账单和出勤表,作为证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虽然采用的是规避公司有关人员的方式转移公司财物,但是,并非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不构成盗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
1、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只有债务人(欠款方)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
当夫妻一方怀疑或者发现配偶有出轨的行为,那另一方就会化身福尔摩斯寻找各种出轨的蛛丝马迹,例如偷看配偶手机的微信、短信和通话记录,查看行车记录仪等,偷偷在家里安装摄像头,甚至委托私家侦探偷拍照片和视频。那么“偷拍、偷录”得来的视频能否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私家侦探拍摄的照片视频、在第三者家中或者家门口偷拍的照片视频都是非法证据,因为这些证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被排除。但如果
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如何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法律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二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
实践中,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在证据搜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往往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才开始有证据意识,才开始想方设法的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电子设备的功能也是日新月异,以电子视听方式,出现的证据大量涌现,目前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已经成为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之一。因此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仲裁庭或者法庭出示。但是,司法实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微信记录也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但在诉讼时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如果想要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首先,要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可以将聊天内
公安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局的笔录属于调查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公安局所制作的笔录,属于国家机关制作的证据,是当事人真实情况的反映,除非有其他证据能推反,否则应当属于有效证据。
微信是时下最流行、热门的即时通讯工具,不只是满足了人们即时沟通的需求,而且语音功能、视频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们若没有紧急的情况已经很少使用电话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况下会选择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询的时候都会问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一、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的材料。老百姓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很有可能会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如何量刑,甚至可能会涉及到生命,所以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和认定都有着很严格的要求。法律规定的刑事证据一共有八种,那么询问笔录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吗?刑诉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基本案情: 小佳起诉小毅偿还借款5万元。小佳主张,小毅于2020年1月20日向小佳借款5万元,小佳将5万元现金交给小毅的时候,小毅给小佳出具了借条,但小佳在搬家时不慎将借条丢失,关于借款的经过是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的,小佳为此提供了与小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截图内容显示,小毅向小佳借款5万元的借款经过以及完整的借款合议,小毅还在微信聊天中向小佳明确表达了感激之情,并承诺十日内偿还。小毅抗辩,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九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
询问笔录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单纯依靠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即便该笔录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合法,也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
最高院裁判: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商法方法论2022-03-30 07:00【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的录音证据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故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依据。【裁判理由】根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您好!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证没有生效,关于财产分割等如果有纠纷建议搜集证据起诉离婚。
偷拍的视频能作为证据使用吗?答:不一定,如果偷拍的行为不违法,没有侵犯别人的隐私权,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比如你在自己家里或自己车上,安装了摄像头,所录的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你跑到别人家里偷偷装个摄像头,所录制的视频,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另外,在公开的场合,比如街头、咖啡馆,餐厅这样的地方,所拍的视频也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