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裁判: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商法方法论2022-03-30 07:00
【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交的录音证据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故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相关事实的依据。
【裁判理由】
根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6条关于“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所指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系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张文武与陈志雄的谈话系在宾馆大厅的公共场所进行,录音系在该公共场所录制,除张文武的女儿外也未有其他人在场。
张文武提交的录音证据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故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该录音证据系张文武与陈志雄就《合作协议》产生争议后双方协商的谈话过程,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与本案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应当采纳。
【法律规定】
1.《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1995年):“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司法解释已失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新版《证据规定》已删除该条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106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民提字第212号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张x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被申请人):陈xx。
……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再审中的新证据。
本院再审庭审中,张xx对录音证据的取得经过和为何在本案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才提出该证据作出解释说明。
张xx述称该录音是在深圳市洲宾馆大堂的咖啡厅取得,因为张xx在《合作协议》中所涉及到的1500万和4500万标的的两个案件一审均胜诉,1500万元标的案件二审亦为胜诉,案件结果证明依据其已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合作协议》等证据材料已足以达到充分举证的目的,所以未想到用该录音证据证明相关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张xx的解释说明符合逻辑,存在客观合理性,张xx不存在故意隐瞒重要证据的行为,张xx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提交该证据亦不存在重大过失。
首先,张xx提交的该份录音证据虽然形成于原审庭审结束之前,但xx武在本案的一审诉讼及另案1500万元标的诉讼的一、二审均为胜诉,该证据对于张xx在本案原审及另案1500万元标的案的一、二审的诉讼过程中并无提交的必要性,亦即张xx在主观上并无逾期提交证据的故意。
其次,该份录音证据是张xx与陈xx就《合作协议》相关款项的支付产生争议后双方沟通谈话的真实记录,其取得并未侵害陈xx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未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张xx提交的录音证据并非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故该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再次,该录音证据系张xx与陈xx就《合作协议》产生争议后双方协商的谈话过程,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与本案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应当采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时认为,该录音证据是在未取得陈xx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录制,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关于“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认定该录音证据不具有证明力。
本院认为,根据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法复[1995]2号批复所指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系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明确了该司法精神。
本案中,张xx与陈xx的谈话系在宾馆大厅的公共场所进行,录音系在该公共场所录制,除张xx的女儿外也其他人在场,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该录音证据应予采纳,并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证据未予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
综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实体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珠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导读遇上纠纷或不顺心的事,你会私自录音存证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5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但广东珠海的一则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采信了当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录音,判决结果最终“逆转”。那么私自录音在哪些情况下属合法,进而在纠纷发生后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认定该录音不具有证明力。最高法院认为,根据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导读:遇上纠纷或不顺心的事,你会私自录音存证吗?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5年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但广东珠海的一则民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和两次提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审中采信了当事方提供的一段私自录音,判决结果最终“逆转”。那么私自录音在哪些情况下属合法,进而在纠纷发生后
拆迁过程中少不了与拆迁方打交道,但作为被拆迁人,大部分朋友对于拆迁的相关知识涉猎不深,还都是一知半解,所以在于拆迁方交涉时难免提心吊胆,生怕错过小细节,造成损失。这时录音就成为一种很好的取证手段。 但有一些被拆迁人还有这样一种疑问:在拆迁中,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今天创为律师就对此问题为大家讲解一下。 以下三点要注意 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
一、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
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其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
辞退的录音可以当证据,但是该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且该证据必须是真实、客观、可靠的。如果单位要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类型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违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自己的场地的录音应当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属于合法取得。2、如果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禁止性的规定或违法公序良俗反诉的,应当不具有合法性。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违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自己的场地的录音应当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属于合法取得。2、如果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禁止性的规定或违法公序良俗反诉的,应当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
1、公司股东未经法人同意私自更改法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必须要进行股东会议进行表决。2、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3、变更公司法人是有一定程序的,具体如下:(一)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违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自己的场地的录音应当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属于合法取得。2、如果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禁止性的规定或违法公序良俗反诉的,应当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是否违法,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自己的场地的录音应当是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属于合法取得。2、如果录音、录像取得的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禁止性的规定或违法公序良俗反诉的,应当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
录音笔可以作为证据吗毋庸置疑,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录音笔是可以作证据使用的。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所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些什么1.通话中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一定得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录音才是有用的: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私自录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2、录音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
如无特别的情况,录音目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有效证据,对于证明力,应根据录音的内容来综合考虑。如果对方否认录音的真实性,一般需要作相应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