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只要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的,就形成拖欠工资。
2、但是,根据该补充规定,拖欠工资的情形并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3、可以看出,除不可抗力外,只有经工会同意后的延迟发放工资才不构成拖欠工资,其余情况下的延迟发放工资均属于拖欠工资。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哪些属于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一)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
一、什么是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只有
什么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 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老百姓最常遇到的问题这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那么究竟哪些是政府呢,政府信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政府信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政府信息的产生主体为行政机关,具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
1、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地方的产业政策,不符合地方的整个产业规划布局,也不符合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在土地、环保、工商、药监、质监等等手续尚不齐全的中小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指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管理上混乱、整个厂区脏乱差,有些甚至是无照无证在进行经营,或者是证照不齐全,尤其是缺少了环保手续,没有环保的防治措施,或者环保防治措施不完善,不能实现达标的排放,出现超标排放现象。企业无
大多数情况下,很多车主认为发生追尾事故的话,大多数都是后车的责任。那么“追尾一定是后车的责任吗?哪些不属于后车的责任?”下面就让元甲律所王熙律师为您解答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追尾一定是后车的责任吗?哪些不属于后车的责任?对于汽车追尾,相信大家应该很熟悉了。每当发生追尾事故,人们都会自然而然地责怪后方车辆跟得太紧而导致车祸。但是,有时后车车主感到很委屈。那么,追尾一定是后车责任吗?其实并非如此,有些追
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终结又称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它同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停止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在农村很多的人们都是自己建造房屋的,自己建造房屋的话,并不是想怎么建造就怎么建造,也是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自建房几层不算违规建?什么叫违规建房?农村哪些属于违章建筑呢?下面北京拆迁律师为大家来介绍一下 什么叫违规建房 1、违规建房,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2、规建房,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
单纯的笔录和手印不属于案底,这是警方案件调查的流程。只有刑事犯罪才会被记录在档案中,并且联网可查。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法律分析死刑复核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
法律分析五保户是指农村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经济来源,没有赡养(对老年人)扶养(对未成年)义务人,或有但无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国家对其的帮助是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监狱警察是属于司法警察的吗?监狱的狱警不属于司法警察。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监狱管理机关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些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的是司法行政管理行为,行使司法行政权利,虽然他们臂章和胸徽上有“司法”字样,但这不是代表他们是司法警察,而是说明其上级管理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所以监狱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的时数工作日通常分为四种,即标准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和无定时工作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一、什么是社保卡社保卡是由各个地方的社保部门向当地参保人员发行的,本质是一张集成电路卡。大家在完成了社保参保缴费手续之后,就应该去申领社保卡,拿到社保卡之后还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激活才可使用。社保卡有金融账户和社保账户两个账户,社保账户是必须要激活的,金融账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激活。以后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时候都需要用到社保卡,社保卡就是我们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凭证。二、社保卡有哪些用处社保卡的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点,选择
一、什么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二、护理费有哪些种类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但这一行为与其所任职的职务无关,就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经营的是否为同类营业。构成本罪必须是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如果行为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