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
网友提问: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这部分产品应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请问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项目是否需要对其进行调整?如何调整?律师解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生产销售电池。我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分公司主要生产锂亚电池。现我公司从分公司收购锂亚电池,在珠海报关出口,请问能按视同自产进行退(免)税申报吗?【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
我司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广州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生产销售电池。我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分公司主要生产锂亚电池。现我公司从分公司收购锂亚电池,在珠海报关出口,请问能按视同自产进行退(免)税申报吗?【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规定: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视同自产的产品,“三、凡同时符合下列条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是否还需要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事项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计量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借:应付工人薪酬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计量3、无偿赠送 借:销售花费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
您问的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 个人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进入市场进入各类
1、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以外购商品形式发放的,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以购物券形式发放的,不需做增值税处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隶属税法限定的免增值税范围内的做法,根据限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应予领购专用发票;如果买下方需要抵扣13%进项税,需要买下方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二、农产品免税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依据: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第十条限定:通常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动,应向买下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公司通常纳税人零售
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
自产苗木免税是指苗木自产自销免税,属于再销售的苗木不免税,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同样免税但应备案。法律规定的,苗木属于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销售者应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搭活动板房要批手续。对于私搭乱建的活动板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私搭乱建的行为人不予改正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你好,看地的性质,经过审批的土地可以。
你好,由相关部门鉴定的为准
年审多久一次有以下几种情况: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