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8年10月在湖北省襄樊市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入社的蔬菜种植大户22户,网络菜农300多户,已建有高中档精细蔬菜基地近5000亩。
请问,我们能不能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律师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所以没有计税金额,也没有税率。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在地税交个人所得税,是免税范围。是按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确定。以上是纯理论的。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需要举证你是否不属于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所以很难征收你的税款,就直接不收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您问的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 个人所得税要不要缴纳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进入市场进入各类
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住房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已评估交清税费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即你们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每层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没有交清相关的费用那就不能进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缴交什么费用(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ktv不让自带酒水可以举报。ktv不让自带酒水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一、农业合作社的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登记法人代表是农村合作社登记事项之一,所以农村合作社法人代表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
农产品免税但是农产品属于经营所得的,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
随着各地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企业面临搬迁出城进入园区的现实。然而,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是否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体报
公司买房可以抵增值税。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店铺、办公楼等不动产,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但是企业购买的住房,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网友提问:我公司养殖并销售观赏用的锦鲤,能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律师解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规定:“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一规定:“二、动物类(一)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
1、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1、蔬菜批发的企业销售蔬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
个人销售废旧物资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律师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中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
特定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
一、劳务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取得劳务费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隶属税法限定的免增值税范围内的做法,根据限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应予领购专用发票;如果买下方需要抵扣13%进项税,需要买下方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二、农产品免税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依据:1、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第十条限定:通常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动,应向买下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公司通常纳税人零售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
你好!住院是可以用合作医疗进行报销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