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企业面临搬迁出城进入园区的现实。然而,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是否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规定,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具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局确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如果要求免税,必须符合相关程序。纳税人在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四点事项。
一是注意企业搬迁后原场地必须是不使用。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条规定,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二是注意企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规定。
国税函〔2004〕939号文件规定,企业按上述规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办理备案减免后,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2)企业按规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注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应报送的备案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真实的书面资料。
四是注意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减免税备案获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减免税备案资格,停止减免税优惠,同时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个人购买的商品房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
这种情况属于不确定的因素,有客户被敲诈勒索过。可以暂时不要理睬,等他们起诉后再联系我们律师。
工作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好,首先是看你辞职后是不是及时能再次工作,社保是可以中断的,像养老、失业只要再就业的时候续保就可以了,但是医疗一旦中断超过3个月有的地方就会把你卡里的钱清零或者是重新计算工龄,这个各地市是不一样的你只要不超过3个月也是续保就可以连续你之前缴纳的继续。还有医疗卡是只要你一办理停保,你的医疗卡就不能使用了(包括住院买药),因为现在医疗都联网了。续保转移后不需要办理新卡。1、带上
民事诉讼:二审原告撤诉后,一般是不能再次起诉。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不能报销,发票复印件不能作为合法的报销凭证(这是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需要对方给你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发生遗失发票的,应于发现遗失发票的当天,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或报纸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发票作废。发生被窃、被盗的,应于发现被窃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但是,如果物
北方的冬季来临后,暖气作为御寒神器闪亮登场。目前,集中供暖已经成为城市采暖的主流方式,但既然是集中供暖,故而所有人都得按照一个步调走。而现实的情况必然是不可能完全一个步调,即有一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暂时不需要集中供暖,那么问题便出现了,不需要集中供暖,是否还需要缴纳暖气费? 答案:大部分城市需要。以西安市为例,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
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不会支持的。如果公司因为更改名称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物业费可以减免的情况 1、物业服务不到位: 如果物业出现了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是有签订相关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双方应尽的义务或者责任,有一方违约,则可提起诉讼。前提是业主一定要掌握证据,可以证明物业确实出现了服务问题。 2、房子空置一年物业费可减免: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房子在交付以后仍然空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没有赡养过老人的子女可以继承遗产,但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即使没有赡养过老人,在老人去世后仍然可以继承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
1.可以主张违约金。2.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购房者在行使转让、抵押、租赁、投资等权利时也面临阻力。主张违约金是买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行为,而购房者能够获得赔偿金的金额往往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主。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屋的交付是以到房管部门登记、买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才算完成。由于出卖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买方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手续,并协
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后,首先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劳动维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辞职后原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由原单位管理,待达到提取条件后再进行提取,或后期入职其他缴纳企业年金的单位时,转入最新单位继续进行缴纳。辞职后原单位已经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可以进行提取的。 一、辞职后企业年金怎么办 职工在辞职找到新工作之后,在新单位也有企业年金的,职工直接将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转入新就也单位即可。如果新的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
你好,看着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
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