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怎么办?

问题描述

原房主未将户口迁出怎么办?
1个回答

新房主可依据公安部及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当地派出所履行将原房主户口迁出(其合法稳定住所上、其直系亲属户口上、集体户)或为现房主另立一户的职权。

公安部2021.10.1实施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四十六条:“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迁出户口。

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

2018.5.1日实施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2019.6.18日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一个住址只能登记一个家庭户口。

非住宅用房(本人居住并且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商业用房除外)、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派出所告知或公示,15个工作日仍不迁出的,由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将其户口迁移至本所社区集体户,新住户可以按本细则第十三条申报家庭立户登记。

 

社区集体户单独打印个人页,地址打印在背面的登记事项和更正记载栏内,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第十三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户主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公安网可查到相关信息的不需要另外出具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者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房屋的购房合同或买卖、租赁协议及购房发票(收据)等;小产权房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以登记落户。

(三)农村地区确无房屋权属证明的,经社区民警调查确认居住在本人合法住所的,且有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可以登记落户。

第七十二条:“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原户口登记人员仍未按规定时限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户口迁入本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原迁出户口中有非直系亲属的,经民警调查核实,确实与原户主共同居住的,可以一并迁移;如果不在一起居住的,应迁移到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上、直系亲属户口上或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

 2021.6.1日实施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2022.1.14实施的《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四条:“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应当告知住所原登记人员应当迁出户口。

原登记人员拒不迁出或者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