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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无效改为村委会无权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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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无效改为村委会无权出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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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无效改为村委会无权出租土地

    村民会议是农村自治组织中能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利益和愿望的组织形式,因而,也应该是最有权威性的自治组织形式。

虽然村民会议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可不要小看村民会议的作用,有时候,所签订的合同会因为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面临无效。

比如,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为什么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同会无效呢?这还需要从集体所有土地的的种类说起。

    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和未利用地。

    对于农用地来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对于农用地来说,是不允许擅自用于非农建设的。

    但是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中,建设用地的经营性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则是可以依法进行出租的,但是需要遵循下列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但其出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出租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所以说,不要小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力量,签订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时,除了要明确集体土地的性质来说,还要确认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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