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夫妻唯一住房离婚了法院能执行吗:“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进行反辩,法官认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为唯一住房的执行提供了法定依据,但并没有明确限定“生活所必需居住房屋”的具体标准和如何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因此在执行力度上还是会受到很大难度和很多阻碍。
构建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应有良好的制度设计,以降低债权人成本,增加不诚信者负担。 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 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
一、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1、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唯一住房并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但客观来讲在现实操作中,执行房子时特别是强制腾退,是有一定难度的。2、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
关于唯一住房的执行,2004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实践中,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是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就都一律停止执行。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也给很多“老赖”以可乘之机。 一般来说,对于设定抵押的房屋,无论是否为唯一住房,抵押人(债务人)对于
夫妻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 一般情况下夫妻唯一住房并不能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当中,对于夫妻的唯一住房如何执行以及保障夫妻的生活所
1、法院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需要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需要写清楚冻结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通常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的,不能以唯一住房为由排除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居住房屋的;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按当地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卖出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的;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卖房的。可见,唯一住房并非不能被执行,满足条件即可。【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
夫妻一方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不是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则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首先,确实是有部分贷款机构的抵押贷款产品要求借款人用房产抵押时,需有备用房,即不限于一套住房。但其实,还是有一些机构是接受唯一住房抵押贷款的。用唯一住房抵押,借款人无力还款或拒不还款时,贷款机构还是有权追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置抵押资产的。也就是,假使抵押住房是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贷款机构的债权还是不受影响的,借款人还是有义务还款。若住房是闲置或用于出租的,法院处置房产时通常不会有多大阻碍。若抵押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故对夫妻一方享有债权的人,可要求强制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夫妻共同财产被强制执行时,配偶方不能要求先析产再执行。但强制执行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可以冻结并扣划,因为公积金也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符合条件可以执行,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执行需要保留一方的份额。有以下3种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样能执行:1、如果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
能,被法院执行不影响夫妻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按揭住房能不能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
夫妻离婚后如果对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法院作出了判决的,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或者是诉讼离婚,但是法院未对财产分割作出判决的,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国务院发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
法律分析:老婆生小孩可以用老公的社保卡。如果老公正常连续的缴纳生育险,而老婆没有生育险的话,可以用老公的生育险报销。对于男职工的妻子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以用男职工的保险卡报销生育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行使审判权,同时为了保证司法庄严性,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审判的权利,不过有时候在执行的时候也会有执行终结的情形,那么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 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当
唯一住房抵押贷款还不上房子会被拍卖。当贷款人没有按约定还贷款时,银行和贷款人双方可以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债务人唯一住房被抵押可以通过置换或者抵押执行偿债。 一、唯一住房抵押贷款还不上房子会被拍卖吗 唯一住房抵押贷款还不上房子会被拍卖,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
你好,如果医保卡有余额,可以用医保卡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