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代表的是国家行使审判权,同时为了保证司法庄严性,法院具有强制执行审判的权利,不过有时候在执行的时候也会有执行终结的情形,那么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
人民法院因申请人撤销申请而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民事执行案件怎样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1、人民法院制造的具有产业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定、判决,不论是第一审仍是第二审或许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履行。
法令另有规则的在外。
2、发作法令效能的付出令,由制造付出令的人民法院履行。
3、人民法院制造的供认和履行外国法院判定、判决或外国仲裁组织判决的判决书和履行令,由制造该判决和履行令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履行。
4、仲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由公证机关制造的发作法令效能的债务文书,由被履行人住所地或许被履行人的产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履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等相关法律知识。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只能恢复原执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执行终结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你好,可以投诉解决的
已经执行的案件可以再审。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且执行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须先执行,如果执行中发现有重大错误,被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发回重审,或者直接审判。只要符合重审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定、执行依据的事实不正确、或原生效裁判违法的,可以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
本人把钱借给了说要买房子的B,B买了房子也贷款了没有把钱还我,然后我就去法院起诉B然后法院执行了B,后来得知B把钱借给了A,然后A涉嫌诈骗被逮捕了,B又去公安局报案说自己钱被A骗走了,公安局立案侦查,发了涵书给我们这边的人民法院,法院终结了已经在执行阶段的B,请问一下,这是违规操作吗,这不是损害了我本人的利益吗他们有没有犯罪和我有什么关系,这是我和B之间债务纠纷,跟AB之间有什么关系,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有未履行完毕的债务纠纷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你可以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影响执行。
不影响。但是如果败诉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有可能会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也就是成为俗称的老赖,会影响政审
法院能不能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条规定透露了两个信息,第一该财产约定只是对内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第二即若第三人不知此财产约定,则在第三人眼中夫妻财产仍是共同财产,个人负债应由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
你好,在司法实践当中,已生效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能否作为证据直接使用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案件之间的相关性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想让已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作为另一案件的证据使用,您需要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打架后,被打伤也伤了他人的,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请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则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当事人没钱的,可以等对方有收入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形分别有:双方协议解除后可以解除担保关系;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担保关系可以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担保关系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
我国案件审理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一审败诉后再提出上诉,那么上诉之后的审理就已经是终审,不能再次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2013年6月20日,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原告向某家的房屋在该征收范围内。2013年1月20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本次征收土地的社会保障安置情况,并于同年4月18日某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以被征收土地每平方20元的标准为本次土地征收交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4478520元 。 另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向某系未成年人,向某父亲作
法律分析:可以到执行法院要求承办法官解冻。最好及时去申请解冻。但是出行是不影响的。因为冻结的只是银行卡,而不是限制出行,也非失信执行人,失信执行人不能飞机和卧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借钱不还是不能起诉诈骗罪的,因为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有:主体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网络上使用诈骗方法诈骗公私财物,使他人遭受损害,数额较大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
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无产权证的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那么就是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
长期同居涉嫌重婚罪,就你所说情况应该还没到刑事标准。有出轨直接证据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少分财产和赔偿
贷款买的房子能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贷款买的房子是在可执行范围内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在回款后银行优先受偿后,剩余部分给债权人,再有剩余给债务人。只有一套房能否被强制执行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