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父母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其子女名下的财产能不能被执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不能实现。
为此,我们查阅了大量的案例,众说纷谈,主要有两种观点。
不能执行说
父母出资将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赠与系单方法律行为,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子女已满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其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为有效。
房屋作为不动产,已登记在女名下应视为子女单独所有,因此不能执行,也不能追加子女为被执行人。
可以执行说
理由如下:房产系父母出资购买,且购买当时子女并无经济能力,虽然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所欠债务系家庭经营所欠债务,家庭债务由家庭财产偿还理所应当,因此,可以对涉案房产析产后执行,偿还债权人债务。
法院说:你们的都不对,听我说
1.对于作为债务人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对债权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等情况下,认定该房屋应为父母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具有相应依据。
2.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
3.夫妻将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而后又产生并拖欠对债权人债务的,由于该房产的购买、登记时间均早于本案债务形成时间,可见夫妻将房产转移登记到子女名下并非为了躲避债务,而且赠与行为也已经完成,不应当将该房产用于夫妻对外所欠付债务的清偿。
本院认为,有的可以执行,有的不能执行。
看到这里,有些就人沸腾了,认为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各种阴谋论开始大行其道。果真如此吗?
写在中间的话:
不能执行说虽然合理但是并不合情。如果仅仅因为登记在子女名下就不能执行,面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老赖”,债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的公平正义又将置于何地。
可以执行说虽然合情但是并不合理。如果仅以子女有无独立经济能力来认定涉案房产是否是家庭共有财产的标准,显然以偏概全,不能推而广之的适用。
试想一对80岁的老夫妇,在50年前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年仅10岁的儿子名下。50年后过去了,已到中年的儿子负债缠身,法院判决对这套房子析产执行,是多么荒唐的一件事。
对于以上争议,我们需要先搞清楚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自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我们认为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家庭财产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通篇未对家庭共有财产做任何规定,也没有法律对“家庭共有财产”做出过解释。因此,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应当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子女接受父母赠与后,房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该部分财产虽然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并不属于家庭共同所有,不能被直接强制执行。
重点来了
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债权人该如何救济呢?我们认为,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两个。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以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认定赠与行为与无效,以此增加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第二条途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赠与的行为。
写在最后的话:
我们再次分析上述法院的裁判要旨,就可以发现,法院在认定债权人能不能执行债务人子女名下的房产时,需要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对债权人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赠与行为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进行认定。
这也说明了法院在审查时并非是一刀切的。债权人不管是通过第一百五十四条还是通过第五百三十八条行使权利都能达到目的,但是二者所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和权力行使的时效都是不同的。
编者按:【裁判观点】尽管樊华举证证明刘佳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款,案涉房屋的款项系刘金锁、贺金兰支付,但基于刘金锁与刘佳为父女关系,且案涉房屋登记在刘佳名下,故刘佳基于其父刘金锁代为出资购买案涉房屋而取得房屋所有权。樊华主张刘佳购房时不具相应能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购房款的理由,不足以否定刘佳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判定。从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来看,刘佳购买案涉房屋的时间为2007年5月27日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
父母欠债不还,法院一般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1、若父亲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子女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2、如果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子女没有义务替父偿还债务,不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3、如果父亲死亡,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可以执行子
一、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一)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其父母,则可以执行该房产(二)父母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3、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三)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
父母欠债,子女的账户一般不会被冻结,除非是父母恶意转移财产,为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父母欠下的债务,应当自行偿还,子女不负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你好,欠款是用于共同生活吗?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父母给子女买房要注意的是,如是赠与给婚后的子女其中一方的,应当拟定赠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表示为赠与一方的财产,并办理房产登记,将房产登记在该一方子女名下,则该财产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强制执行不会涉及配偶。一方欠钱未还并被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则配偶不会被共同要求清偿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胜诉,债务人拒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只会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而不会强制执行配偶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不查,最多就会查子女名下有没有房产,车辆。
如果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则该财产归属应当如何认定?能否用于偿还父母对外债务?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案情简介】王某因项目建设需要向贺某借款1000万元,同时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但借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以上借款发生前,姚某(王某之妻)作为王某某(王某、姚某之子)代理人就18套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在上述借款发生后,将18套房产登记至王某某名下。于是,贺某诉至法院,
1、不一定会被冻结的。黑名单,是每家银行内部针对不良客户,为了规避风险,而设置的。进入黑名单不代表一定会冻结银行卡,但若征信不良,各经济活动比如申请贷款、对外担保或者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的业务会受到限制了。据了解,近期,最高法执行局已与工、农、中、建等国有银行签订了备忘录,鼓励商业银行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专线,通过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最高法执行局与各商业银行总行将以网络专线等方式共享失信
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而言,登记是法定必经程序,否则,或者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前,人民法院可对其查封、扣押、冻结
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3、《民法典》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
父母不可以私自处置子女名下的房产。由于是子女名下的房产,因此是子女拥有房子的所有权,与父母无关,父母不能私自处置其房产。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房产,除非是为维护子女的利益,其他情况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一、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
一、拖欠信用卡还不上款可以申请减免利息吗人民法院只会执行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但如果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车辆给配偶的,可以执行其车辆。二、信用卡逾期多久会变成黑账一般来说,信用卡逾期90天以上就会成为黑账,但没有终身黑账,因为信用卡逾期后,逾期记录会留在个人征信中,但只要还清欠款,五年的逾期记录就会消除,信用就会恢复。至于终身黑户,可能只是银行单方面定的。比如持卡人在银行
第一,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第二,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或者善意取得的,与父母的财产没有关系。父母欠债,与成年子女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第三,如果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无法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
而且变更这些许可证的时间点一定要把握好,比如就ICP许可证来说,每年的1月4号至3月31号进行年检, 如果没有按时年检或有违规和虚假信息,通信管理局将会吊销你公司的ICP证,并且规定你3年之内不得再办理ICP许可证。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每一个许可证都是公司的某一些经营范围的“通行证”,一旦被吊销,就意味着这些经营范围三年内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所以变更许可证时一定要协调好年检的时间,不要错过了年检。
父母是否可以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申请房屋登记时,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因此,只要代理申请人证明自己的监护人身份,就能以未成年人名义代为购买房屋,登记房产。但是,一旦登记后,法定监护人便无权随意出卖或抵押被监护人的房屋,除非其提供书面保证,证明该处置行为于被监护人有利。《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