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罪状中就有情节严重的内容,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含糊,可操作性差,且缺乏客观、科学、统一的认定标准,以致司法适用中出现分歧。
(一)情节严重的定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学界普遍认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情形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对于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情形是否也要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上,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重于第一款的行为,故第二款规定的串通投标罪不以情节严重为要件;肯定说认为,第二款是第一款的补充,由于法条表述的关系,没有明文标明情节严重,而且第二款规定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一定重于第一款的行为,所以,情节严重应该是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成立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笔者赞同肯定说的观点,并且认为,如果否认情节严重为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构成要件,则意味着当投标人在同一招投标活动中,既与招标人又与某些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时,虽只出于一个罪过却要用两种犯罪构成来衡量其是否成立犯罪,造成刑法理论和实践操作上的矛盾。
而且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对上述两种情形不加区别地规定了相同的追诉标准,说明司法机关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都应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持肯定态度的。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上所述,串通投标罪中的情节严重具有犯罪构成要件意义,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事实依据,但我国刑法没有对何谓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适用《规定》第68条规定的追诉标准作为串通投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普遍评价指标。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存在与否以及数额大小是司法机关据以认定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最常用、最直观的界限。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控辩审各方对直接经济损失的认识和判断标准不一致,使得罪与非罪的认定往往成为案件处理中的焦点性问题。
焦点一:何谓直接经济损失?笔者认为,作为定罪情节重要因素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该是指因行为人的串通投标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社会及相关人造成的经济上的不利益,而且这种经济上的不利益必须与串通投标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对于那些因串通投标行为牵连引起其他经济上的不利益,不能算在直接经济损失之内。
焦点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案件追究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但在处罚时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从理论上讲,串通投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该是在没有串通投标影响而由各投标方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所能形成的投标价格与在串通投标的情况下而被定标的价格之间的差价。
但实际上,一旦招投标活动受到串通投标的影响,基于自由竞争的价格便无从形成,因这种理论上的差价在具体案件中是无法确定的,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或者采购商品的市场一般价与串通投标的中标价或实际交易价的差价作为串通投标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
焦点三:直接经济损失的鉴定问题。司法实践中,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之前,刑事追诉机关往往已对招标项目进行了鉴定,如果被告人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则该鉴定结论一般会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
但当被告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如何认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便成为问题。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是根据投标书、合同规定和审计意见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额;
一是由人民法院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在人民法院依法建立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择和委托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最终依据鉴定结论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法在一般情况下还算合理,但当招投标双方没有严格履行投标书、合同书的内容而据实结算时,争议依然不可避免;
第二种方法是由法院以中立者的身份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应该说更客观、更科学,也更容易令人信服。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简介 某KTV经营期间,为招揽顾客,促进该KTV消费,A某等人自2020年中旬引进一个叫G某的人带领的“氛围组”,在该ktv进行淫秽表演。持续至案发2021年1月。二、法律法规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 组织淫秽表演罪中“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作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强化,该罪名被充分的激活。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该刑法条文中显然明确了行为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网络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具体明确,各地对情节严重的适用认识不一致,掌握标准不一;对同一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宣告缓刑的,可以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是,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还要求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如果犯罪情节重,是要依法从重处罚的。
2018年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行为的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其中对“捏造事实”的争议最大,亟待从法律及司法解释层面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司法实践。笔者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解释》进一步完善: 一是将“篡改事实”列入虚假诉讼罪的规制范围。篡改事实是虚假诉讼中捏造事实的行为之一。首先,字面上理解“篡改事实”与“凭空捏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
一、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
串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1)所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规定:1、串通投标的行为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或中标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的;2、致使国家、集体或他人遭受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使用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4、因串通投标在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再犯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在法律上,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实践中,需要分清的是串标、围标、陪标三个概念。串标是串通投标的简称,是一种列入刑法罪名的违法行为,具有可识别的侵犯客体和可操作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围标的意思是组团投标,是一种竞争策略,所有组团成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标准
一、最新串通投标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1、最新串通投标罪的处罚标准如下:(1)、构成串通投标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单位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串通投标罪的特征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组织卖淫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共有两档,一是一般情节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情形。2014年,出台《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