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避法律责任,实行逆向劳务派遣,用人单位难逃其责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存续转为派遣 逃避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实行逆向派遣
逆向派遣也称反向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其解除原先劳动合同,随后让他们与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到本单位继续工作。
究其本质,这是一种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假派遣。
典型案例
入职即被逆向派遣 4年竟被转派4次
2009年9月,老范被某网销公司聘为快递员。不久,他按单位要求到某企业服务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两年,并由本单位为他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等3种社会保险。
后来老范发现,为他缴纳社保费的并非是该单位: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某职介公司为其参保;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某人力资源公司为他缴费。
今年2月的一天,老范正在送快递时接到人力资源公司的电话:“你们网销公司不再与我们合作了,他们已经给你找了新的派遣公司,从下个月起我们就把你的社保停止。”
过了几天,一个自称是某英才服务中心的人找到他,让老范在两份劳务派遣合同上签字后全部带走,此后再没跟他联系,也没给他劳动合同。
老范查询得知,从今年3月起,是这家英才服务中心为他缴纳社保。
按法律规定,企业应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但老范的工资条显示各派遣公司只给他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对于为何只有这三种社会保险,几家单位都没有给他一个说法。
老范告诉记者:“我一直在网销公司工作,未经本人同意,就把我的社保转到其他公司,而且还变更了好几次劳务派遣单位,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我的权益。”
前些日子,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网销公司和企业服务公司两家单位就与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调查
单位规避法律责任 实行逆向劳务派遣
记者调查发现,老范的情况只是逆向派遣其中一种,即他与网销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让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名义工作。
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逆向派遣形式,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规避风险,要求正在岗位上工作、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间的劳动者,与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比如,2008年被某工厂聘为技术员的小陈,单位每年都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再次续订时职工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为避免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去年10月让他与一家派遣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小陈的劳动合同本来在今年4月才到期,但企业告诉他不改签就辞退,他只好不情愿地与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他告诉记者:“虽然我的岗位、工资都没变,但现在他们却可以明正言顺地逃避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
像小陈所在的工厂一样,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利用劳务派遣将已聘用的部分职工转为派遣工,使他们不能按照单位在编职工的标准享受到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采访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孙经理告诉记者:“很多单位之所以愿意实行逆向派遣,主要是因为它能方便企业人事管理。比如,我们有个客户是做软件开发的科技公司,因业务需要员工经常出差,一些老员工总找各种借口不去,因为签有劳动合同,公司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
后来,他们单位把这些员工转给我们劳务派遣公司,再有任务不去时,科技公司就可以把员工退回来,我们便跟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该科技公司内再没有人敢不服从安排了。”
记者了解到,这种逆向派遣虽然可以让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跨地区调动,但实际上它也规避了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损害了职工的合理利益。
律师分析
逆向派遣引发争议 用人单位难逃其责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仁午告诉记者,与正常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相比,逆向派遣正好颠倒了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它改变了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归属,其本质是用人单位借此来规避法律责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的权益是明确的,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企业有责任有义务给予解决,同时单位的工会组织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也会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当劳动者成为逆向派遣的员工后,原来的用人单位将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自己成了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
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可以袖手旁观,而按法律规定找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由于是逆向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只是名义的用人单位,他们不想对这些派遣工进行管理,所以到最后,派遣工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其地位也被降低。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逆向派遣,断绝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但他们殊不知,在司法实践中,因逆向派遣引发劳动争议后,实际用工单位除了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外,有时还会被认定逆向派遣无效,由其承担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同时,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让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若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规避法律责任,实行逆向劳务派遣,用人单位难逃其责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存续转为派遣 逃避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实行逆向派遣 逆向派遣也称反向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却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其解除原先劳动合同,随后让他们与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再由该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派回到本单位继续工作。究其本质,这是一种借劳务派遣用工方式,逃避法律责
一些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却不愿或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让劳动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派回本单位工作。这种用工行为被叫作“逆向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借这种做法,刻意掩盖或规避其与劳动者先期已经真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力图把自己从用人单位的角色,“打扮”成只与劳动者存在派遣关系的用工单位。逆向劳务派遣,扭曲了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可以的,你不属于编制人员,可以干兼职。
劳务派遣中发生劳务纠纷后哪些情况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由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作为用工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双方关系紧密,因此,用工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的连带责任只能通过法律规定产生,而无法通过当事人合同约定产生。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2009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二是将同工同酬写入法律法规当中。人保部正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属于劳务派遣,你应该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是派遣公司的员工,虽然你现在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你并不是他们的人。如果你想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必须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跟用人单位签
劳务服务指的是劳务派遣服务。一 劳务派遣的含义: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劳务分包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的经营活动。二 具体包括如下范围:1 办公文秘派遣服务;2 家庭服务员派遣服务;3 家庭教师派遣服务;4 建筑劳务人员派遣服务;5 工业生产人员派遣服务;6 医院陪护人员派遣服务;7 劳务境外
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裁员,如果是正式职工,就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裁员成本大。如果是派遣工,由于没有直接签劳动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经济补偿。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框架下,如果用工单位真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则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对于降低用工成本已经意义不大。除了工资成本外,用工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在将派遣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时,无须直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导读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不算在固定工资内,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概念解读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不算在固定工资内,不可能在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属于工伤的,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逆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在尚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逆向劳务派遣”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并无关于逆向劳务派遣的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被主流观点所采纳和接受
一、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自行不可缴纳。二、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再找到合适工作时可续缴。具体流程如下:1、提前一周或一个月就可以离职,交接工作事务;2、离职后让离职单位人事部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
派遣员工被用人单位退回到派遣单位,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派遣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
要看你与原单位签订的什么合同
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
你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没有缴纳的话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如果不是因为你的问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你具体工作了四年多少个月呢?你至少是可以得到四个月的补偿金的。需要咨询更多的话欢迎来
一、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