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于年10月28日通过,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层面。
社会保险法全文解读(三)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筹资方式的规定。
1、制度模式(1)现收现付制,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现现收现付。
(2)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3)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度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实行部分积累,我国目前采取该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效力级别:法律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执行日期:2018-12-09 颁布日期:2018-12-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2011年7月1日实施)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中观察期,免责期,责任期限是什么意思 ?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接下来 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社会保险法中观察期,免责期,责任期限是什么意思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8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1-06-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新《社会保险法》解读: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实施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新生儿如何参保?宝宝是不是满足纳入社保的条件?等等问题都在困扰着家长,下面,专家为您详细解读社保法之新生儿医保政策。专家介绍,只要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一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但是,
在火车站,地铁口以及公园广场等地,我们经常能看到卖食品的流动小摊贩,但是这种小摊贩也经常会遭到城管的驱赶且屡禁不止,针对这种现状四川省日前出台相关条例,那么有哪些亮点呢? 如何定义食品摊贩?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经营时段内,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包括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食品经营者。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及小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亮点: 对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实施备案
成都限购细则全文解读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政府批准了房管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通知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
1、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筹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2、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待遇项目《社保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对于构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框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本法中,对企业和职工关心的一系列社会保险问题,都进行了妥善处理,例如:妥善解决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问题;健全了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待遇制度;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等等。社保人士介绍,一直以来,中国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
一、现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先行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先行支付的情形,主要包括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是在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解读内容有哪些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亮点”: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二、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网友提问:几年前因工伤办理了病退,今年6月份起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如果领取养老金后,还可以同时领取伤残津贴吗?律师解答:养老金与伤残津贴不可兼得根据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社会保险法全文】本条系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1、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
亮点一:自由职业、个体户等这些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群体能买医保吗?案例:小林没有固定的职业,所以一直没有参加社保。而随着物价的飞猛上涨,加上医疗费用高昂,小林现在正愁着去哪里办医保,好享受医保的待遇。解读:《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像小林这种情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执行日期:2011-07-01 颁布日期:2011-06-2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如果是生育报销的话,可以用男方的社保报销,和用自己的社保报销没有区别。如果是普通的疾病住院报销不能使用别人的社保卡,只能用自己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