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工亡补助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是《社会保险法》公布后第一个根据法律规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调整。
一是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制度上解除了广大职工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二是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
三是设置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取消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的行政复议前置等规定,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四是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还上调了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等,使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度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还调整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用人单位责任等,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功能、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保障个人在受到伤害时得到及时救治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一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社会保险法》的一大亮点。
人社部负责人解释说,先行支付是指在导致参保人员伤病的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向其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待遇,然后社会保险基金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在受到伤害时得到及时救治。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第三人侵权造成个人受伤或者工伤,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的,经个人申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支付的,经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该《办法》不仅规定了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程序和追偿等总体框架和主要流程,而且对个人、用人单位、第三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主体的权利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使社会保险法的这一亮点真正惠及百姓。
失业人员参加医保,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做了一些新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社部负责人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这一政策对切实保障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配套规章同步实行,细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最近颁布,并于7月1日和《社会保险法》同步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是社会保险法的综合性配套规章,规定的事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各险种共同遇到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相关待遇作了细化。例如,规定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明确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二是为了规范管理,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例如,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程序;规定了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三是为了使《社会保险法》更具可操作性,对有关内容作了解释性和补充性规定。例如,对《社会保险法》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作了解释性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人社部还专门制定出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采集和审核、保存和维护、查询和使用、保密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商业交易或者经营活动,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开放查询程序、界定查询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8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
新《社会保险法》解读: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新《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实施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新生儿如何参保?宝宝是不是满足纳入社保的条件?等等问题都在困扰着家长,下面,专家为您详细解读社保法之新生儿医保政策。专家介绍,只要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一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
亮点一:自由职业、个体户等这些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群体能买医保吗?案例:小林没有固定的职业,所以一直没有参加社保。而随着物价的飞猛上涨,加上医疗费用高昂,小林现在正愁着去哪里办医保,好享受医保的待遇。解读:《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像小林这种情
虚账实记:所谓“虚账”,是指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目前尚未退休的人员,因1992年底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个人账户中出现的一段只记载工作年限而不直接反映账户金额的记录。“虚账实记”就是将上述“虚账”按照历来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规则。转换为记账金额,一次性记入个人账户,并与其1993年以后实际缴纳的个人账户记载金额合并,构成一个完整的个人账户。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管长远的基本方针,关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的要求等,都在法律制定中得到充分体现。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
7月4日,《社会保险法》现场咨询会上,养老、医疗保险等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人社部门一一为市民答疑解惑。缴费不足15年可续保刘先生今年48岁了,凭着一手炉火纯青的电焊技术,他于今年年初找了份“高薪”工作,单位给刘先生买了社保。根据原有规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须是个人缴费年限须满十五年,退休时不满足该条件的,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本人。目前,很多像刘先生这样
劳动者想要辞职的,公司不放人,处理方式为: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则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正式员工的,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按照规定辞职的,即使公司不放人也可以直接走,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仲裁帮助。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公司给员工降薪迫使员工离职,劳动者应当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您好!“一事一议”工程是村里为了修建有利于村民的项目,可以是农业项目,也可以是其他项目,由村民按比例分摊,必要时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一事一议”建造的工程属于全体村民共有,为村民造福。其每按每一亩田收费的标准主要是看工程所花费的项目有多大来决定的,这种项目的财务一般都会公开,请您及时留意村里公开的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继续与我沟通,或者来电详细咨询我,我将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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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单位车辆损坏的原因不在于你,因为是机器总会出故障的。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就认为你损坏了机器,这显然是错误的。其次 ,机器损坏的钱不应由你来出,而应由单位出。最后,单位以此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的赔偿金。你现在可以和单位联系,要求回去上班,如果单位拒绝,说明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三天内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能证明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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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按规定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由配偶一人继承,是可以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所立遗嘱须遵循继承法的规定,也就是遗嘱必须是合法的。包括所立遗嘱的形式符合规定,是处分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按规定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则等。 依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