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几年前因工伤办理了病退,今年6月份起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如果领取养老金后,还可以同时领取伤残津贴吗?
律师解答:
养老金与伤残津贴不可兼得
根据新《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法全文】本条系关于伤残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的规定。
1、伤残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和五、六级伤残职工中用人单位难以为其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而言的。
从功能区分来说,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工伤职工退休前的生活,而养老保险则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2、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后,只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缴费年限一般较短,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对于五、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也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这部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理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伤残津贴。
由于该部分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般比较少,相应养老保险待遇较低,若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可以兼得吗 是可以兼得的。 职工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在已得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还是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即可以享受双重赔偿的。因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的基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基础是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
公司之间可以借款。需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3、借款行为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借款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民间借贷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因此公司之间可以依法订立借款合同,进行资金融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
不能退休,如想50岁时退休,首先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您交社保的身份是女工人,不能是管理者或技术员; 2、您必须要满足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纳十年的社保,所以您虽然现在是自己交社保,但是如果在单位以女工人的身份缴社保满十年了,50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 社保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收入和补偿制度。社会
法律分析:如果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个时候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借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从社保中心的生育管理部门领取。一般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一些地区直接发放的医保卡金融账户中),填写生育津贴领取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就可以按月发放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想要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第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按规定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如果职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使是补领的结婚证也不会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未婚生子,由于孩子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而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在怀孕期间补领的结婚证,因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女性因为怀孕哺乳期等原因往往会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用人单位是需要进行补偿的,那么孕妇被辞退了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孕妇被辞退了生育津贴可以领取吗 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
满足条件是可以的。如果有以下条件可以从你的个人账户中取出来,但是单位缴纳的那部分不可以: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单位那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并不是给国家了,如果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时出现赤
伤残鉴定可以作弊吗不可以。伤残鉴定也不存在作弊,都是有参考标准的。对伤残鉴定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再次鉴定,再次鉴定还不满意的可以提请上一级鉴定机构再鉴定,依旧不满意的,可以到省级鉴定中心鉴定,省级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分类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
法律规定警察穿制服就可以执法吗 人民警察着制式服装佩戴警衔、警号就可以正当执法,不需要出示警官证。就像交警执勤一样,谁见交警查酒驾每拦下一辆车先向司机出示警官证,制式警服已经表明警察身份。 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个人部分,可以,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退休前不能退还个人账户,要到退休时才能办理如果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不满15年,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后不能再按月领养老金如果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满15年,或者办理退休时补交满15年,办理退休后按月领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交通事故导致内踝骨骨折做伤残鉴定的时间应该是医疗终结之后的15天之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安全
企业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消除,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5年的,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再公示,不可以申请消除的。只有在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规定的年限到期后,记录的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才不会显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
可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上交的材料:(1)受伤鉴定委托书;(2) 病历:①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要有对应的盖章;③光片、C片、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3)交通事故认定书;(4)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 之前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灵活就业中断养老金保险一年可以补交吗
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辞退该员工的,除非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内容。否则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 如果员工医疗期结束,那么单位是可以以员工疾病无法胜任工作而辞退该员工,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其他工
问: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答:不能。因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实际上是一码事。《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997年7月1日实施,2011年1月13日被修订,现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一)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
?一、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共存吗合同一方违约时,定金和违约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的,但既交纳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
不可以。1、伤残鉴定是不可以作假的。鉴定人应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来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如果造假的,可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