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如果有这种情况 可以向法院反映 法庭都是有摄像头的 可以查出来 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您好,如果是增加了新的委托事项,加价是合理的;如果没有新的事项增加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要求律所主任出面协调,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律所主任更换律师或解除委托。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你好,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
你好,对方应当属于工伤,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你与我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是因为工作失误导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是合同两方有意调整,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两方另签订合同谈判纪要予以明确。招标法第46条限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如果合同的商定实质性的改变了招标文件限定的条款,此商定为无效商定。非实质性的改变的条款以签订合同是准。
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财产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则可以追究失火者的刑事或治安责任……
不受保护也很难得到惩罚,因为两个人自愿呀,两个没有道德底线的人自愿这个就没办法了。
别人先动手打人,我还手不一定违法。 首先,面对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别人先动手打人的行为,被打的人或第三人都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最后,如果所采取的措施不适当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
信访过程中可以录像,是合法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录像行为,都是被允许的。
你好,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扣留依据
也算是逃逸的,不能你不承认就不承认。
发生口角打人对方先动手的处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快递破损后双方的约定的按约定确定赔偿责任,无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来。具体而言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我有一个空壳公司,在转让过程中,还没有完成工商过户更新,对方涉嫌诈骗,刑侦大队已经立案,该怎么办,你好
现在实行市场自由约定,已经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您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按照刑法应当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具体刑期还要看具体情节,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量刑意见细则,分别计算,如果充分利用从轻情节,可以判缓刑,所以,我建议你委托律师先到看守所会见一下当事人,了解更详细的对我们有利的情况,还要看他在里面是怎么与警察做的审讯笔录,在进入下一个阶段后,在查阅案卷,就能得出更详细的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达成和解 1、执行和解是当事人的自行活动,而不是在第三者(审判人员、执行员等)主持下进行的活动 这种活动实际上是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当事人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结束实体权利之争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面,一经人民法院确认,它又是当事人为消灭与人民法院之间已经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诉讼行为。 2、执行和解是当事人
最高法出新规啦,如遇到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以这样做!导读: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程序规定》规范了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明确了惩戒对象、违法审判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请审议、作出惩戒决定及当事法官申诉复核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为人民法院依法依规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程序规定》第十六
情节表述的不是很明晰,能够当面商议,这样能让你马上有思绪每一件案件都不一样,都有共同性,建议约律师商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不同,在其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对于原告而言,如如果存在继承人或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