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晏清律师在解答众多被征收人的咨询时,遇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房屋是父母辛苦建造的,后面母亲去世,父亲再娶,现在适逢拆迁,请问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
由于上述问题的描述比较具体,所以分析来看,上述房产为当事人的父母共同建造,理应属于其父母共同所有,当事人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其房产属于其父亲和当事人共同所有,因此部分产权属于其父亲的婚前财产,部分产权归属当事人所有,在法律上与其后母无关。
所以,即使遇到拆迁,其后母也无权参与该房屋补偿款的分割。至于屋内生活用品,不能明确为其父亲再婚前所有的生活用品,应当认定为其父亲与其后母共同所有,在拆迁补偿时,如果涉及该部分物品的补偿,其后母有权参与分割。
另外,拆迁毕竟与常规市场买卖行为不同,具备一定的公益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拆迁出于公益属性,需要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以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还需要看房屋所在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综合分析,假设该当事人的后母在其与当事人父亲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前提下,将户口迁入其父亲家庭户口,而拆迁政策对于每户人口有明确的奖励政策,可能规定了按照人口分配的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规则,那么这种情况下,其后母有权享受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参与补偿款的部分分配。
拆迁多数是出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对于棚户区、危房等房屋进行改造,是一件有利居民的好事,建议遇到征拆问题时与家人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法律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切不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将好事变为坏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
孤寡老人的遗产,侄子、侄女有权继承吗? 孤寡老人某女士的父母、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生前未留下遗嘱,其生病死亡后,其侄女拿着老人的存折前往银行取款,却遭到银行的拒绝,银行拒绝的原因为无法定继承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那么侄子、侄女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当然有权继承,银行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拆迁时只要有户口就能分房,我国法律上对于拆迁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按照户口来进行分配房屋的,但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是按照拆迁的面积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一、拆迁时只要有户口就能分房吗?有户口是能分房的,政府统一新农村建设分房,只有户口没有房屋,也能分到房屋。但可能需要的费用可能比别的村民要负担得多。因为分房一般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数为主,家里的原房屋面积为辅,每个人给予一定的住房面积数
解答如下1、不影响,而且超生的孩子已接受行政处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孩子户口并已落户的,已属该村的集体成员,依法应当有权分得该村的土地。2、理由: 第一、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二、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导读:在明律师经常被问及户口与征收补偿之间的关系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会说,我家早就分户了,兄弟姐妹加上父母有好几个户口簿,那么征地拆迁时是否应当按“多户”而非“一户”来给予补偿安置呢?土地管理中所谓的“一户一宅”中的“户”又该怎样理解呢?
1、依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死者去世后,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一般情况下,继承人均分遗产。2、本案中,父亲去世,其名下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明确的证据,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其遗产部分因为其名下存款的一半。3、如果父亲生前没有立有遗嘱,那么这一半依据上述第1条原则如无父亲的父母均不在了,由母亲与两个子女均分。如果父亲的父母也在世,那么就要
老人在世时 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中包括金钱。只要老人确实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并将该钱给与特定人,即使没有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行为也是成立并生效的。其他子女不能在老人去世后主张该笔款项,因为该笔款项已经赠与给别人,不属于老人去世时候的遗产,其他子女无权主张继承。
看财产是否是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您母亲有权处分她所有的部分包括她继承您父亲得来的份额。如果是您父亲的个人财产,您母亲只能处分她继承您父亲的份额。具体可以点击我头像电话联系详谈。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还需要看的就是露台的使用权,主要的就是要查看露台是否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为业主共有的,那么无论是否搭建成阳台或是房屋,则都是属于违建行为;而如果露台是为业主的私人所有,那就需要根据到相关的条约当中的规定,再查看到是否有禁止搭建的条款。
法律分析:车库国家是有规定收物业费的,所以需要交物管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
别人在我家地里埋坟,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等地区建造坟墓。否则,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分析:拆迁分房是即按户口本的数量分 、也要按户口本上的人口分 。1.如果你房屋是城市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人必须提供不少于原住房的安置房,当然你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2.如果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如农民自建房、农村祖传房)之类的,如你是常住的,也必须提供给你一定标准的安置房。3.住宅房屋一般不允许提供单是货币补偿的拆迁方式,否则拆迁安置方案得不到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是否进行就医?身体不适有哪些证明?如果有相关证明,这样处理不合理
法律分析: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不交社保。而且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和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将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 劳动者15号前离职,公司可以报停社保,但是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是应缴纳社保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足额缴纳员工当月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私人盖的楼房在本村内买卖有效。发生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将房屋转让给本乡以外的人员且未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
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拆迁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实践中经常碰到一种情况,以拆违促拆迁,其不区分历史原因,不区分不同类型,如果手续不齐全一律按照违章予以拆除,来给当事人施加压力,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拆迁房屋被定义成违建的法律解析,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二房东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即大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承租人。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合法的转租,是指转租经大房东本人同意。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大房东依法享有解除权。但大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房东转租,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大房东再以二房东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现行《合同法》对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即二房东)剩余租赁期
1、不可以。2、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个人所拥有,不属于合法的遗产范围。3、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