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的遗产,侄子、侄女有权继承吗?
孤寡老人某女士的父母、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生前未留下遗嘱,其生病死亡后,其侄女拿着老人的存折前往银行取款,却遭到银行的拒绝,银行拒绝的原因为无法定继承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那么侄子、侄女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当然有权继承,银行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侄子,侄女不属于法定的第一或者第二顺位继承人,那么为何侄子、侄女有权继承姑姑的遗产呢?
这是因为《民法典》新增了兄弟姐妹之间代位继承的规定,也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具体到本案中,某女士是被继承人,她的兄弟姐妹均在她之前死亡,因此她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某女士的遗产,侄子、侄女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侄子、侄女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代位继承只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就是子女比父母先死亡的情况下,父母死亡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而兄弟姐妹之间是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民法典》实施后才新规定了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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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法律上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是这种赡养的义务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二、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赡养; 三、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赡养能力,也就是说孙子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自身具备负担能力时才承担赡养义务。
1、不可以。2、外嫁女不可以继承娘家土地,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个人所拥有,不属于合法的遗产范围。3、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
最近晏清律师在解答众多被征收人的咨询时,遇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房屋是父母辛苦建造的,后面母亲去世,父亲再娶,现在适逢拆迁,请问后母有权分到房产吗?由于上述问题的描述比较具体,所以分析来看,上述房产为当事人的父母共同建造,理应属于其父母共同所有,当事人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其房产属于其父亲和当事人共同所有,因此部分产权属于其父亲的婚前财产,部分产权归属当事人所有,在法律上与其后母无关。所以,即使
养女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女也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居委会、村委会有权认定违建吗? 行政机关
法律咨询解答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
下列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死亡的; 2、原承租人户籍迁出的; 3、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或属于家庭成员的;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的; 5、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6、存在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
新生儿住院医保三个月内可以报销。新生儿的医疗费用可直接使用新生儿母亲的医保账户结算。可以直接在住院的医院报销。新生儿医保一年之内办理。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卡,可以报销从出生时到现在的费用,若三个月以后办理医保卡,只能报销从办卡起时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第一、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第二、行政强制措施都是暂时性的,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终局性的
丈夫去世,二婚妻子有权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指的是死者生前的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现任配偶。只要是登记了的合法夫妻,在配偶死亡后都有权继承其配偶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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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死亡后,征地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属于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不是农户成员,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户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当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
老人在世时 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其中包括金钱。只要老人确实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并将该钱给与特定人,即使没有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行为也是成立并生效的。其他子女不能在老人去世后主张该笔款项,因为该笔款项已经赠与给别人,不属于老人去世时候的遗产,其他子女无权主张继承。
对单位买社保是没有影响的。社保卡的主要作用: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
增值税税率降低后,付款方是否有权扣除或要求退还税金差额近日笔者遇到一个案例,某建筑施工企业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在结算工程款时产生纠纷,原因于在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由签订合同时的11%降低到了现在的9%,A公司现在只能给B公司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B公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了2%,根据合同总价款该税金差额有200余万元。B公司在支付工程尾款时以增值税税率降低为由拒付与税金差额
警察讯问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
灵活就业参保,在缴纳社保时可以灵活调整缴费基数,收入高就可以多缴,收入低可以少缴。退休工资和缴纳的社保年限和数额有关,和退休年龄无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为退休后的生活做好保障。
需要到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变更产证上的名字死亡的儿子子女有权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