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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村委会有权认定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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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村委会有权认定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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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村委会有权认定违建吗?

    行政机关为了在征收过程中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或者少给补偿,会将被征收的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

在基层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是居委会、村委会等不具备认定违章建筑职权的行政机关会直接在下达的文件中认定相关房屋为违建,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有权认定违建的主体是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在城镇规划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

乡村规划内的的房屋,由乡镇政府作出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此外,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将该行政处罚权集中于某一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常见的有街道办、城管。

据此,居委会、村委会等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其次,认定违建有法定程序。违法建筑认定前,对违法建筑进行实地勘察,记录违建的具体位置、建筑时间、面积等基本信息;

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取当地相关的土地规划文件以及该建筑的登记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认定程序都是由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作为主体进行。

对于建筑物所有权人来说,在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了解情况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最后,认定违建的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但是该法是2008年开始生效的,在此之前有《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条例》,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时对于所依据的法条要仔细审查,如果不属于该法的约束范围,那么不能据此认定为违建。

以上是关于居委会、村委会是否有权认定违法建筑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收到村委会、居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在起诉时要找到委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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