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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路”,大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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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跑路”,大房东有权赶走租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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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即大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又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承租人。二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

合法的转租,是指转租经大房东本人同意。

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大房东依法享有解除权。但大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二房东转租,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大房东再以二房东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现行《合同法》对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即二房东)剩余租赁期限的,认定合同无效。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改为“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不直接判断合同本身效力,如果大房东要求收回房屋,在承认合同有效的基础上,可以推导出超过二房东签订超期租赁合同,二房东对于租客存在违约,租客可以向二房东提出索赔,进一步保护了从二房东手里租房的租客的权益。

和二房东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比较常见的二房东,一种是租客自己租房时,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租客因为自身原因不能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可以与房东协商后,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

另一种是一些专门以向外租房赚取差价为业的二房东。

上海这边二房东很多,租房遇到二房东时,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以后发生纠纷时更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订立转租合同;

租房时查看二房东的身份证件、大房东同意二房东转租的书面证明,或二房东和大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约定可以转租,同时将对方的身份证以及书面证明复印一份备用;

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特别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租客与二房东签署的协议应写明如租赁期间的水电煤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等,注意保留收、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房东真的“跑路”了怎么办?

如果出现把租金交给二房东,还未到租赁期限,二房东就联系不上“跑路”,大房东要来收回房屋,要求租客搬离,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大房东同意转租,则大房东承担损失,租客可以要求大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依据合同相对性向二房东要求赔偿,之后二房东再基于租赁关系和合法的转租向大房东索赔;

(2)大房东不知转租,租客与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大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搬离,租客承担损失,可以起诉二房东诈骗。

这类案件涉及的诉讼类型包括二房东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二房东合同违约的民事案件,租客拒绝腾房、业主主张返还原物并支付房屋占有费的民事案件等。

而公寓管理公司,如青年旅社之类的公司跑路,牵涉的业主与租客人数较多,诉讼往往涉众,需要专业法律人员进行正确指导。

现实中维权不易,真的出现纠纷后又涉及诉讼的,周期较长,建议在租二房东的房子时,在事前尽到注意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转自 律界资讯与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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