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黑客犯罪不断涌现,给计算机系统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我国刑法规定并不足以遏制各种黑客犯罪,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提供入侵程序等行为,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鉴于我国刑法对黑客犯罪划定犯罪圈过小的情况,为更好的打击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适应打击黑客犯罪的需要。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非国家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一)如何理解“违反国家规定”
根据刑法第96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相关的国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二)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法获取数据,二是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三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非法控制。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法获取数据
实践中,非法侵入的典型手段包括:
其一,冒充合法用户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二,技术攻击模式,即利用猜想程序或者采取计算机技术手段破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措施,以此获得计算机密码或者口令。
其三,利用后门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门是指软件作者出于软件维护升级的需要而设置的隐蔽或者经过伪装的程序和系统的一个入口,一般仅为作者本人知晓,但如果被他人发现以后,就可能被未经授权的行为人恶意利用。
这里的获取数据行为,仅限于对系统数据的完整性没有发生侵害的情形,如果存在对系统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刑法第 286 条第 2 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处罚。
2.以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中还规定了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技术手段,主要是指假冒或者设立虚假网站,或者利用网关欺骗技术,行为人并不需要进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就可获取其他计算机处理、传输的数据信息。
3.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非法控制
非法控制,是指未经授权地控制他人计算机的行为。非法控制一般包括不妨害他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排除他人对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能力两种情形。
不妨害他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形,是指黑客或其他非法侵入者在计算机系统内植入隐蔽的木马,使非法用户的计算机完全裸露在入侵者面前。
由于木马绕过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计算机在功能上并不会出现明显差异,合法用户并不会因为木马的存在而无法使用被控制的计算机。
这种无形的控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应认定为非法控制行为。
排除他人对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能力,是指造成被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合法用户无法登陆,或者登陆计算机后无法按照合法用户的意愿完成操作,而黑客或其他非法侵入者却能对受害计算机实现控制。
二、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主观方面行为人通过侵入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获取系统数据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控制,是基于控制计算机系统而实施的占有行为,行为人主观心理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互联网迅速发展,将本罪的主观方面限定在故意范围内有重要意义。刑法不能成为信息技术发展、应用的障碍,如果把因过失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也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将使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受到严重影响。
本文作者:
林子淇,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
多津,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目前法律暂无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解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8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
案由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案号 (2021)苏1091刑初52号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扬开检刑诉[202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本案涉及商业秘密,本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一、什么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
案情简介:笔者代理一宗因开发、销售外挂APP案件,在校大学生W某开发外挂类APP通过网站卖给他人,被人用于薅京东商城羊毛(通过外挂获取本不应该获取的平台红包、新人补贴等等,继而通过外挂APP批量下单、虚拟IP等等方式,低价购入商品再转卖获利),同案人C某使用W某开发的涉案APP及从他人处购入的同类型外挂APP,累计低价下单购物1000多万元,继而加价转售,获利约60万元。W某作为开发者将具有破坏计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6-3130-6506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好,关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刑法条文: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标准: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就应当予以立案追究。2、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的防建设、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实施了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体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即达
法律主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