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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取保成功最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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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取保成功最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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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在央企工作多年的员工,因平时需要跟随公司到外地的工地上工作,一去就是两三年,在工地上枯燥乏味的生活使得王某和同事寻觅了一些兴趣爱好。

一日,同事拿出一把猎枪给王某看,声称是合法的,平时只是打鸟玩的,没有什么杀伤力,王某信以为真,但没试几下就没有子弹了,于是王某出于帮助同事的热心,尝试在网上搜索寻找卖家,购买了气枪铅弹。

不多久,警方来到了王某所在单位,并主动从王某同事的宿舍内查获了一把气枪和数枚铅弹,并在王某的住处也查获了数盒铅弹。

当场将王某和其同事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便开出《拘留通知书》将两人拘留。

2018年2月,百感交集的王某妻子经人介绍找到了宋律师,经过宋律师对案件的大致了解并给王某妻子提供了充分的辩护方案后,双方确定委托关系,王某妻子对宋律师充分信任,全权委托宋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介入】

     2018年2月12日,宋开诚律师前往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对王某进行会见,会见时间长达3小时,宋律师在充分了解王某涉嫌犯罪事实的所有细节后,向王某出具了准确、可靠、可行的法律意见。

  2018年2月12日会见完毕后,宋开诚律师当即向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居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材料。

  2018年2月14日,王某被成功取保候审。(该日为除夕,王某取保后立即回家过年了)

  2018年5月20日,宋开诚律师在对本案阅卷后,向金山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为请求公诉机关对该案的当事人不起诉。

 【辩护成果】

 2018年6月6日,公诉机关致电宋律师,通知前往参与检察院拟作相对不予起诉的听证会。宋律师在听证会上再次就本案是否可适用不起诉为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意见表达。

2018年6月19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至此本案圆满结束,王某的工作、家庭均得以完整,律师的辩护作用显而易见。

 【律师意见】

 本案之所以能够被不起诉,主要的原因基于以下几点:

 一、律师介入时间非常及时。在当事人被拘留后,家属好不犹豫第一时间委托了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在时间上占得了先机,律师第一时间的介入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反映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也给办案机关在律师介入后的提审增加了一定的规范性要求。

 二、家属找对了专业刑事律师。当家属急于寻求律师时,可以说是随便一找就是几十个律师供其挑选,家属虽然着急但仍非常理性,在跑遍了十几家律所后最终确定了我们,是否是专业刑事律师通过面谈是很容易比对出区别的。

 三、家属没有走偏门,找关系。家属在找律师期间遇到很多人表示只要付多少多少钱,保证能捞人出来,这些黄牛、掮客数不胜数,但家属始终秉持合法、理性、警惕的心态,走了正路,案件得以好的结果,自己也没有被诈骗,可谓思路清楚。

 四、辩护律师从专业法律角度,找出依据,找出案例来说服了检察院。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虽然是按照流程进行,但是律师的作用在于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甚至是司法审判观点、论文、相似案例等依据供检察院参考,才得以让主观审查批捕的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被拘留后到取保候审,仅仅只过了几天,律师在该几天的短时间内能够找出这些依据和材料,实属不易,这些工作量和团队,不是专业承办刑事案件的团队无法吃的下来。

 许多人都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更需要的是社会关系,尤其是公检法等机关的关系,否则刑事律师基本没有太大用处。其实这是个错误的想法,理由显而易见:

 在我国大力惩治腐败活动的当下,律师通关系、找路子等行为,明显属于行贿受贿,是否有那么多的律师,有那么多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会选择铤而走险?

换句话说,现在的中国难道是打个电话,吃顿饭,付个钱就能把人捞出来的社会吗?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小心被骗!

 撇开关系不谈,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在案件的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和作用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而许多人以为律师作用有限,是因为大部分的律师并非是专业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没有办法保证许多案子能做到有效辩护。

举个例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由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即刑讯逼供、诱骗威胁恐吓获得的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必须予以剔除。

试问,若你的亲人遇到了刑讯逼供,如果你并没有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的帮助,而是通关系,找路子的话,第一你耽误了排除这个证据的绝佳时机,第二,你既然付钱找关系,难道你会板着脸和你找关系的人说有刑讯逼供要求排除吗?

 总之一句话:刑事律师的作用和功劳是不能拿结果来保证的,但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其中的作用,如果要找关系,请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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